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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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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肇府〔2003〕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2003〕51号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2003年12月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机构土地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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