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肇府〔2003〕50号 有效性:失效
肇府〔2003〕50号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省计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转发国家计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计法[2003]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最近我市对过去颁布实施的有关招投标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近年国家和省新公布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抵触及已被新文件取代的《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有关招标投标文件(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今后我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附:予以废止的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目录。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文秘工作建设招标文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17日印发

广东肇庆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