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肇府〔2002〕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肇府〔2002〕68号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文精神,以及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执行省政府粤府[2002]381号文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四类和六类。其中,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执行四类360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执行六类300元/月。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劳动工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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