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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有效性:失效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改造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7日河源市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推进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提升市场品位,营造良好营销环境,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市场建设标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鼓励源城辖区21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扎实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及标准,强化措施、加快进度,鼓励源城辖区内21个农贸市场(见附件1)按照标准(见附件2、3)全面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双创”标准。三、工作原则坚持“建管同步”“软硬兼施”的原则,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坚持全市一盘棋,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方支持配合,稳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东豪副市长副组长:冯伟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振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冯永康市国资委主任谢新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范志君源城区副区长成员:徐南敏市文明办副主任邬健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唐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吴学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赖国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勇强市商务局副局长刁俊林市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林伟雄市国资委副主任钟剑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邹永强市金融局副局长刘彪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许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建光市市场物管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场改造办”),由谢新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工程申报、验收、奖励等工作,负责本方案具体条款的补充解释。五、职责分工(一)市创文办: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引(标准),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二)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物管处:负责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三)市财政局:负责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统筹安排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由市财政负责的奖励资金。(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六)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相关指引(标准),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改造四防设施、消毒设施等,使其符合病媒生物防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要求。(八)市国资委:负责所辖国有农贸市场(永福农贸中心、永丰农贸市场、上角水产品综合农贸市场、火车站集贸市场、东城一农贸市场、群丰农贸市场、永安农贸市场、中心市场、古亭市场、城南市场、龙尾坝市场,共11个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审核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承担市场改造办日常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登记制度等法定义务,保障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源城区做好农贸市场垃圾清运、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占道经营治理、设置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临时疏导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作;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公厕建设管理。(十一)源城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民营农贸市场及区属市场(公园市场、新兴农贸市场,东华市场、新江农贸市场、万绿金沟湾市场、大同综合市场、理想综合市场、兴源综合市场、四伙记农贸市场、永和综合市场,共10个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比例拨付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负责为21个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提前安排临时经营场地并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六、资金奖励标准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得超出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少于奖励资金的,按实际投入资金额予以奖励。以市场房产证为依据,最终根据实际改造面积大小确定奖励标准:(一)2000平方以下(不含2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二)2000至3000平方(不含3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三)3000平方至5000平方(不含5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四)5000平方至8000平方(不含8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含70万元);(五)8000平方以上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七、工作安排(一)申报。市场开办者向所属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提出市场升级改造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见附件4)。简化审批手续,源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受理所辖市场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完成初次审定。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场改造办作最终审定。最终审定通过后,经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二)施工。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经审定后,市场开办者应在5日内组织施工,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施工。(三)验收。市场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按照标准自行组织工程验收,然后向所辖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见附件5)、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工程结算报告等材料。源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受理验收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完成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由市场改造办组织最终验收,填写验收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最终验收合格的,经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上述工作在8月25日前完成。(四)奖励。市财政局及源城区政府收到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审核组验收意见和市场改造办(市市场监管局)付款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其中市财政承担奖励金额的67%,源城区政府承担奖励金额的33%。八、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前提和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加强扶持,调动积极性。政府资金扶持是推动市场升级改造的关键,源城区政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奖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市场开办者解决市场升级改造面对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对部分建成区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潜力和周边群众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市场用地政策,解决市场规划长期临建的问题,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参与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要坚决取缔非法市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市场,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由于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起点、产权归属、经营状况各不相同,必须在彻底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硬件与软件配套改造“双高”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以超市式农贸市场建设为引领,率先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升级改造样板市场。(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协助市场开办者做好场内经营者的安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外,还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开办者合理收取租金,避免出现大幅度提升租金的现象,并加大对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占道经营的现象,疏导经营者入场经营,切实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成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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