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一月七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体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五)向所监管企业委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六)负责监督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七)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依法指导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制定和实施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网站和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接待等工作。(二)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改革、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三)产权管理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拟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股)权转让、发债方案;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运用国有实物资产、股权对外抵押、担保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可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一级公司党委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以及独立董事;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国资系统企业人才战略;承办委机关、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五)预算财务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和其他政府安排管理资金的财务核算。提出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监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企业审计;负责监管企业以资金形态对外融资的担保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按规定依法履行对市属监管企业的对内、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负责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六)综合法规科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对策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七)党群工作科负责监管和代管企业及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监管企业和负责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监督“厂务公开”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31名(含派出纪工委、监察室4名)。其中:主任(兼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1名兼纪工委书记),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派出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编制按有关规定单列管理。五、其他事项(一)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性集体资产管理参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二)市国资委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1、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要按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进行国有经济的布局和调整,促进国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抓好企业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2、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实现信息共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财政部门提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参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应要求所监管企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工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市国资委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4、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工委负责管理,并将所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的任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5、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市国资委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三)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的行政编制4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六、附则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