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一月四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2、将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5、将专利统计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二)增加的职责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的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2、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科技研究开发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五)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院市合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院市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佛山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我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专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十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的工作。(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协调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科技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助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科技发展的地方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认定;落实科技兴市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荐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党政领导班子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三)发展计划科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组织申报和下达“重点科研攻关项目”,负责我市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导;负责专业镇、省级研究院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和实施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四)高新技术科制定我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复查工作;负责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负责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园区申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产学研和院市合作工作以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指导中科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和挂靠我局的科研院校驻佛山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五)科技服务与管理科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和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申报和对外科技交流;负责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我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六)知识产权规划管理科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指导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和代理机构开展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七)知识产权法制科负责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落实;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并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组织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相关工作。(八)人事科负责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四、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28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五、其他事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六、附则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