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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潮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科学育儿,按照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学前教育全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公办幼儿园、镇级示范性幼儿园明显增加。到2013年,每个乡镇建立1所以上的乡镇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其中大部分为公办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全市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显著提高。(二)年度目标2011年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新增幼儿学位6590个,幼儿园新建28所、改扩建36所,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1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全市幼儿园上等级取得新进展,新增加县区一级幼儿园2所,市一级幼儿园1所,省一级幼儿园1所。2012年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新增幼儿学位8200个,幼儿园新建28所、改扩建38所,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16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全市幼儿园上等级取得新进展,新增加县区一级幼儿园2所,市一级幼儿园1所,省一级幼儿园1所。2013年目标。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幼儿学位6710个,幼儿园新建15所、改扩建36所,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全市幼儿园上等级取得新的进展,新增加县区一级幼儿园4所,市一级幼儿园2所,省一级幼儿园2所。三、工作计划(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保证适龄婴幼儿按时入园,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以及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提升公办幼儿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中的比重。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市区幼儿园布局,市区及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潮州大道两侧旧村庄改造中规划控制市绵德幼儿园搬迁建设用地,新园区计划投资5000万元,争取2012年建成搬迁。同时,2011年市直要积极扶持开办1所较有水平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到2012年,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以上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举办,努力使学前教育机构覆盖每村每户,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到2013年,全市各个县区都要有1所以上县区级公办园,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51所,其中公办园36所。(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完善出台幼儿园职工编制标准文件,各级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中小学富余教师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同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尽快落实公办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保障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重视幼儿教师培养,依托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办好高质量幼儿师范教育。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出发,制定园长和教师培训规划,开展园长和教师岗位提高培训、业务能力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13年,全市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15年,全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同时,在幼儿园中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幼儿教师关爱幼儿、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定期开展园长、幼师、保育员的评优表彰活动。(三)加强幼儿园管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所属幼儿园办园资格、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幼儿教师资格进行全面清查。要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大力整顿办园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撤销办园资格。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分类指导并完善备案程序。公办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费检查,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覆盖幼儿园的安全防护体系,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教师和幼儿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四)提高学前教育保育质量。加强幼儿园的教学管理,按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和发展指南,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活动的指导。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引导婴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置建设,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学出现“小学化”倾向,禁止幼儿园违规举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加快全市优质幼儿园的创建步伐,提升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所属幼儿园争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出台示范性幼儿园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市直公办幼儿园到各县区、镇幼儿园进行结对帮扶,促进县区及镇幼儿园提高管理、保教水平,力争各县区都创建一批教育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当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按国家和省颁布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办园规模和类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办法。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坚持以举办公益性幼儿园为主,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逐年提高。在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助、举办或参与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合理分担机制,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幼儿园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帮助村级幼儿园建设。(三)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成立本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认真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表,确保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到每个村(居)。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主题词:教育计划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编委办、上级驻潮有关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7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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