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潮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根据《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0]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二)基本思路根据我市各县、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数量多,财政负担重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三年内覆盖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民参保。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已经启动新农保试点的湘桥区、饶平县要加快工作步伐,尚未启动新农保工作的潮安县、枫溪区要积极推进,力争在2011年启动新农保工作,确保2012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工作目标2010年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积极引导、鼓励广大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2010年,全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农民达到6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1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30%。2011年,全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12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2012年,全市60周岁以上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2.8万人,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三、工作措施(一)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订本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建全引导农民主动参保的激励机制。(三)落实财政补助。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即27.5元),省财政负担25%(即13.75元),市财政负担12.5%(即6.875元),县(区)财政负担12.5%(即6.875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各负担10元。按照上述目标和财政补助(贴)标准,2010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4470万元,其中市和县(区)各负担665万元;2011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8940万元,其中市和县(区)各负担1330万元;2012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13704万元,其中市和县(区)各负担2093万元。2011年以后列入省新农保试点的县、区,其原来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补助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其余试点县(区)的财政补助分担办法仍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执行。各级财政要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努力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把解决农村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合理使用具有助困、助老用途的各类慈善资金、救助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资助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优先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五)加大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组织开展市、县(区)、镇(街道)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老年家属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农村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六)提高新农保经办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镇、村基层经办工作,每个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经办新农保业务,农村可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新农保协办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形成县(区)、镇(街道)、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八)规范基金收支管理。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主题词:社会保障农村养老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