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九日潮州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及农产品认证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2007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2008~2012年),全面推进我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创建一批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认证产品,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二、补助及奖励范围(一)对当年申报并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可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补助。(二)凡在当年申请并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可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补助。(三)凡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联社、经济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当年新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三、补助及奖励标准(一)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对当年申报并被评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期限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和推广等项目)。(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对当年经申请并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农业地方标准修订除外)。(三)无公害农产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四)绿色食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有机食品。对当年获得农业部或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申报单位,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补助以及农产品认证奖励。五、审定程序(一)对当年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申请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由市农业局按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项及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条件及要求筛选确定数量和单位,再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其补助资金按一般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程序执行。(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条件的,由获证单位领取证书后,向市农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潮州市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证书原件送市农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由市农业局会同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在年初做好国家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计划,并与市农业局协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好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对拟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认证的单位,要统一登记造册,根据具体情况逐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促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农业品牌效应,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技术和申报操作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广东潮州产业园区

广东潮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潮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