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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所有权证发到行政村一级的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发证率约83%。但行政村一级经济组织并不完全是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下来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才是最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60号文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并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二、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历年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以及在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基础,采用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放大航片或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协调各相关村民小组实地调查并协商划定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至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一级,标定界址位置(刺点),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实测坐标数据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到各村民小组。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调整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国土部门配合,具体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实地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1年6月-9月上旬)1、成立机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领导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要求在9月中旬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已于8月初召开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各县、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使各级政府特别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3、准备调查工作底图和收集有关权属界线资料,包括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历年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4、购置GPS接收仪及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地籍调查表格等。5、结合试点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各县、区可以选择1-2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或培训。(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1、界线界址核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一级权属界线调查核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流水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除指导、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做好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划定各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协调处理好权属纠纷外,应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测绘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2、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宗地编号。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各用两位数字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J和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如020312J005、020312G032。3、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4、编绘宗地图,建立数据库,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和要求等按《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5、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审查。按规定,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主体资格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6、申请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村民小组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并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区范围内可向湘桥(枫溪)国土资源分局或市国土资源局咨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7、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月。市区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初审和公告。8、审核审批。市、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9、证书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经济合作社)。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政府或市(县)国土资源局保管。原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下的,经申请,可以相应变更为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10、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1月)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市国土、农业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切实加强对各县、区部门土地登记工作进度、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2、工作总结。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各县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四、保障措施(一)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区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各县、区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完成任务。2012年底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导致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影响经济发展用地供应的县、区,市政府将严格责任目标考核,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级政府是农村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区包括枫溪区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划定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土地权属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要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核定、签界、权属争议调处、界址界线走向标定和测绘、数据入库、宗地图制作和输出以及登记发证等项工作的支出。(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五、农村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一)文字资料:权属界线核定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二)图件成果1、农村地籍图接合图,内容包括:图名、图幅号、各级行政界线(含行政村界)示意走向、行政区域名称,其中行政界线用红色表示,其余用黑色标注。2、与二调现状图相同比例尺的农村地籍图(或称权属分布图),主要表示以下内容:(1)各级行政界和权属界线(包括镇、村、村民小组界线);(2)主要铁路、公路、河流等地物及其名称;(3)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国有土地的界址线和相应的宗地编号;(4)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宗地面积;(5)图廓线、图名、比例尺等。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村和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用红色表示,其他内容用黑色表示。3、宗地图。(三)调查统计表册1、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2、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一级,争议地及国有土地单列),统计到二级类;3、以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乡镇集体、行政村集体、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1、土地登记申请表;2、土地登记审批表;3、土地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5、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6、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7、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8、其他资料。潮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曾澄楠(市人民政府)副组长:蔡述武(市人民政府)、陈鹏(市国土资源局)成员:余潮有(市国土资源局)、邢玉荣(市财政局)、张培烽(市农业局)、苏其典(市民政局)、陈志雄(市林业局)、林建新(潮安县人民政府)、童益民(饶平县人民政府)、蔡克秋(湘桥区人民政府)、吴维凯(枫溪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余潮有(兼)副主任:王洪茂成员:林树澄、陈少波、林恩增、林志强、邱文华、陈礼源、陈壁生、丁健生、刘乔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该机构自行撤销。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发证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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