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药监局反映。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潮州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我市乳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乳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进一步提升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二、工作措施(一)严把生产经营许可。1、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根据《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的精神,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要求,对其条件和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水平进行整改,并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乳制品的可追溯性。2、严格乳制品经营许可。严格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二)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三)加强风险信息管理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乳制品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不落实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及停止产品出厂。产品已销售的,责成企业全部召回,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此带来的相关影响及损失由企业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抽检,对在检验中测检出非食用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等高风险项目以及违禁药物等问题的,应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风险监测发现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品质指标不达标、检出微生物和重金属项目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并组织开展调查。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问题样品,应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同时,对企业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督促企业查找风险原因,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当对企业查准风险原因、加强和改进了管理、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允许恢复生产。对问题样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核实及依法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四)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检验监测。在掌握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其购入原料、生产产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批次和生产时间等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上述原料、产品的检验监测,按照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购入的原料乳粉监督抽检不少于15%,出厂产品抽检每周一次的原则,组织采集样品和实施风险监测检验,采集样品尽量为临近采样日生产的产品。严格规范乳制品检验工作。承检机构应当保证人员、设备、时间等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检验样品应按规定程序取样、留样、保存、检验,并做好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加大对流通、消费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若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五)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健全完善乳品生产、批发、经销、餐饮消费单位索票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在现有台账的基础上,摸清各辖区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建立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管理,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和检查的有效性,防止伪劣乳制品进入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对不按要求仍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六)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逐批检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加大对乳制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定期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要做到经常抽检。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七)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和处罚力度。(八)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督促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制度,对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不及时,构成渎职、失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三、工作要求(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将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检测经费,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对乳制品企业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二)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形成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乳品和含乳制品的检验检测,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整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订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主题词:质量监督食品安全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