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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潮州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潮州特色的生态宜居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典型示范。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认真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发展建设规划。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二)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三)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宜居村镇,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感受。三、目标任务按照省要求到2015年底实现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名镇建设方面,在2011-2012年全市重点抓好2个名镇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2013-2015年全市每年打造1个名镇,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5个名镇。名村建设方面,在抓好名村示范点建设的同时,全市每年打造约18个名村,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893个行政村中有89个行政村(其中潮安县46个村、饶平县36个村、湘桥区5个村、枫溪区2个村)完成名村建设。示范村建设方面,从2011年起同步推进示范村建设工作,每年建设示范村约54个,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893个行政村中有268个行政村(其中潮安县138个村、饶平县107个村、湘桥区15个村、枫溪区8个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名村、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将创建主体调整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四、建设要求(一)示范村。示范村指经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建设,达到卫生村基本标准,村容整洁、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生活便利,适宜生存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具体建设要求:一是环境整洁。生态环境宜居,村内环境整洁,卫生条件良好,无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杂物乱堆放、人畜混居、水道淤塞等现象,绿化美化水平较高;二是设施完善。农房整洁美观,道路、饮水、医疗、文化、电力、电视、通信等设施建设比较完善;三是服务配套。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较完善,农民享有规定的公共服务保障;四是社会和谐。农村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乡风文明,治安良好。(二)名村。名村指达到了示范村建设要求,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农民生活达到较高的小康水平,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表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代表我市农村建设成果和形象的村庄。具体建设要求:一是基础扎实。集体经济实力好,规划布局合理,交通条件便利,群众思想觉悟高,班子战斗力强。二是特色明显。名村应依托自身条件,做强个性特点,在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民居风貌、农业渔业、乡村旅游、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突出特色。三是带动力强。主题突出、形象鲜明、内涵深厚、韵味独特。在产业发展上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格局,在全市产生一定品牌效应,对农民就业创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和历史建筑,传承人文气息和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名镇。名镇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活力创新上,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具体建设要求:一是根据其资源禀赋、区域位置、发展优势等要素条件,找准发展定位,突出个性魅力,形成带动效应,成为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平台,以小城镇发展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的名镇,壮大特色经济,体现节约集约导向,率先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传导、乡村生态向城市扩展的桥梁。五、工作重点(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选点布局、内容特色、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要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对于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确定建设类型(主要类型有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特色工农业名镇和商贸中心名镇、农业特色产业名村、渔业渔港渔村方面名村、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和名居风貌名村等九个类型),编制具体建设规划。规划的编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做到规划具体翔实、具可操作性。要强化规划的规范指导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基础建设、设施改造、环境整治,也要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编制的扶持力度,确保规划建设水平。(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水体污染等“四整治”,切实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环境卫生的根本性问题。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分拣、转运和处理机制,建立垃圾处理队伍,配备垃圾收集工具、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有条件的镇要建设垃圾压缩站,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长效运行。加大力度推行“雨污分流”,以及沼气池、人工湿地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实现无害化排放。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加强村庄内外小溪小河、沟渠池塘清淤浚通,逐步净化洁化。同时,结合“绿道网”、“万村绿”建设活动,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三)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村文化建设水平。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缩小地区差距。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性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加快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村与村之间、通重要经济区和农林场、旅游点的道路硬底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步伐,建设连接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村卫生站补贴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以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抓好农村健身和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农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四)发掘丰富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优势,促进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现代创意文化和民间艺术,展示当地人文历史。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品牌特色,提高地方文化软实力;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的知名镇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风景秀美、环境良好,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镇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创优势,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发展规律的新路子。(五)统筹村镇建设改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卫生镇(村)、旅游名镇(村)、生态镇(村)、综合改革试点镇以及专业镇(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运作,协调推进。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中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品味和审美价值。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必须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对其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开展住房改造建设的村庄,必须要求村民在住房改造建设中服从本镇、村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设指引,确保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后风格统一、整洁美观。(六)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安定安居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传统美德,形成文明向上的村镇社会风貌。以建设“六好”(党建好、自治好、管理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农村社区为载体,全面提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科学内涵和综合实力,使名镇名村示范村成为农村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六、保障措施(一)建立领导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建设,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全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协助;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有关工作。(二)建立分类指导机制。为加强对全市各类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市直部门分类指导工作机制,市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分工见附表),结合各类已开展的以镇、村为主体的创建活动,认真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在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培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三)建立办点机制。为确保尽快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各县区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镇和行政村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2011-2012年市在潮安县、饶平县各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镇作为名镇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从2011年开始,市每年将在各县区上报的名村示范村年度建设计划中,择优选择5个名村、10个示范村作为市级样板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潮安县和饶平县每年至少要办好2个名村和5个示范村县级样板点,湘桥区、枫溪区每年至少要办好2个名村示范村区级样板点,各镇每年抓1个名村示范村镇级样板点。通过级级办点带面,积极推进名村示范村工作开展。(四)建立共建机制。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资金投入是关键。省财政将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对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给予以奖代补的扶持。市财政将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扶持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按照“双方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引导工商企业、先富群体、乡村贤达捐助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对一些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五)建立督查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服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部门工作分工单位名称任务分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拟订实施意见,组织对各县、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宣传,以及文明村镇的创建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名镇创建工作;将宜居村镇建设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宜居村镇建设的指导协调;负责牵头指导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市水务局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等建设的指导服务;负责牵头指导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市林业局指导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生态山水名镇、自然生态名村建设。市文物旅游局加强对各县、区名镇名村旅游项目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名村建设,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和民居风貌名村建设。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牵头指导渔业渔港渔村方面的名村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负责牵头指导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市名村名镇示范村工程项目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名镇名村示范村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单位名称任务分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水体污染等“四整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服务,组织指导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负责对特色产业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指导服务,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创建卫生村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名镇名村创建点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名村名镇示范村道路、公交站场、公交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和教育资源整合提升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题词:农业农村名镇名村△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31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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