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现制定我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一、评议考核机构成立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2011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陈建新副市长任组长、曾武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法制局局长陈映添、市监察局副局长黄键新、市人社局副局长钱世茂、市编委办副主任杨宏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陈映添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工作人员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等单位各抽调2人。二、评议考核对象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是下列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一)评议考核的内容。2011年度,我市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3、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4、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5、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6、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7、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8、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情况;9、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情况。(二)评议考核的方法1、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2、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3、查阅行政处罚案卷;4、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四、评议考核的评分标准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0分-89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分-79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五、评议考核步骤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4个阶段进行:(一)常规检查阶段。考核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2011年12月以前完成)。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方案的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潮州市201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三)抽查阶段(2011年12月16至2012年1月15日)。考核小组将对以下10个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由市法制局另行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四)综合评审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底)。考核小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情况、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自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评议考核评分原则上由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先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六、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评议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主题词:行政执法评议方案通知———————————————————————————抄送:市人大办、市依法治市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15日印发———————————————————————————(共印100份)附件1潮州市201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被评议考核部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6分)(一)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履行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职责(3分)不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履行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职责的,扣3分。(二)有没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实施行政处罚职责的情况(3分)有一次(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实施行政处罚职责的,扣1分;有两次(项)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8分)(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依法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2分)有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2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区域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三)执法人员是否接受过执法培训,持有行政执法证。(4分)执法人员接受过执法培训不足90%的,扣0.5分;不足80%的,扣1分;不足70%的,扣1.5分;不足60%的,扣2分。执法人员持证率不足90%的,扣0.5分;不足80%的,扣1分;不足70%的,扣1.5分;不足60%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3分)(一)被行政处罚相对人资格认定是否正确。(5分)1、对未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分。2、案卷中未附有被处罚公民身体证明材料或未附有被处罚的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不扣分)。3、被处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未使用全称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不扣分)。4、被处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不扣分)。(二)是否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包括具体的原因、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程度,是否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8分)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危害后果等详细情况或事实认定不清,前后矛盾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2、主要证据不足,(如孤证)或主要证据不具有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3、违法金额或非法所得计算有误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4、证据与违法事实之间不能对应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四、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8分)(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否公布。(2分)依据未经公布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二)是否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2分)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2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或不规范的,有一次的,扣1分;有2次以上的,扣2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项、目是否明确。(2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有一次的,扣1分;有2次以上的,扣2分。五、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4分)(一)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分)未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扣2分。(二)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2分)未建立配套制度的,少1件扣0.5分,扣完为止。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一)受理阶段(4分)属于管辖范围的,是否及时受理,并规范填写案件受理记录。(4分)1、未及时受理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2、案件受理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二)立案阶段(4分)1、是否依法制定立案标准。(1分)没有制定立案标准的,扣1分。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是否及时立案。(2分)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3、是否规范填写立案报告。(1分)填写立案报告,或案由、案件来源及相关材料、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立案理由、经办人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意见、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等事项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2件以上的,扣1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三)调查取证阶段(8分)1、调查取证是否由2名以上持有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2分)从事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只有1人或未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2件以上的,扣2分。2、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或检查,是否制作调查询问或检查笔录。(4分)(1)调查询问或者检查笔录上既没有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的签字确认,又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的;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或检查笔录中有修改,但未经被询问人或被检查人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确认的,有一处的,扣0.5分;有2处以上的,扣1分。(2)制作的调查笔录或检查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有一处的,扣0.5分;有2处以上的,扣1分。(3)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有2名或者2名以上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4)调查询问或检查的内容应与案件相关,询问或检查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三)调查取证阶段(8分)3、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或其他有效凭证。(2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1)未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或其他凭证的,或者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或其他凭证的内容不完整或未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的;(2)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的;(3)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四)告知阶段(6分)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否正确及齐全。(2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不正确或不齐全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3、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进行复核。(2分)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或未进行复核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五)听证阶段(6分)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未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置之不理或未在举行听证前的7日内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3、是否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是否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2分)(1)未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2)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或笔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六)决定阶段(6分)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2分)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六)决定阶段(6分)2、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数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4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缺项或填写错误的,有一处的,扣1分;有两处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七)送达阶段(3分)1、是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或送达回执上是否有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是否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收理由、签名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2分)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或回执上没有有效签名的,有一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六、行政处罚程序合法(41分,含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8个阶段)(七)送达阶段(3分)2、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是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1分)未在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八)执行阶段(4分)1、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授权。(1分)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扣1分。2、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否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扣1分。3、行政罚款是否符合罚款分离原则;当场收缴罚款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2分)行政罚款不符合罚款分离原则或当场收缴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未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一件(次)的,扣1分;有两件(次)以上的,扣2分。七、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6分)(一)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复议后,是否依法提交复议答辩意见、证据、依据等材料。(1分)未依法提交复议答辩意见、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二)是否积极履行复议决定。(1分)不积极履行复议决定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1分)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评分理由七、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6分)(四)行政处罚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后,是否积极应诉。(1分)不依法提交答辩书、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五)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被终审撤销或部分撤销。(1分)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中被终审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六)是否积极履行行政诉讼判决。(1分)不积极履行行政诉讼判决的,有一件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八、行政执法的案卷质量情况(10分)(一)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2分)没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或者没有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扣2分。(二)是否按一案一卷归档。(2分)有一件未按一案一卷归档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三)卷内材料是否齐全(2分)有一件卷内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四)卷内材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排列有序、装订整齐。(1分)有一件卷内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排列有序、装订整齐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五)卷内材料是否有规范的页号。(1分)有一件卷内材料没有规范的页号的,扣0.5分;有两件以上的,扣1分。(六)案卷归档是否及时(2分)有一件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1分;有两件以上的,扣2分。九、建立和落实评议考核工作情况(4分)(一)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2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扣2分。(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分)未对上年度(2010年)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扣2分。总分附件2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统计表行政执法部门:填表时间:一、行政处罚情况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数量(项)201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的项目数(项)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序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量(宗)备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数量金额(元)合计二、实施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表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被申请复议(件)复议决定维持(件)复议决定变更(件)复议决定撤销(件)复议决定违法(件)其他处理结果(件)被提起诉讼(件)终审判决维持(件)终审判决部分撤销(件)终审判决撤销(件)终审判决变更(件)其他处理结果(件)三、实施行政处罚被投诉情况表201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被投诉情况备注被投诉情况(件)处理情况无效投诉(件)有效投诉(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