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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因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已作出,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布。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次公告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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