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河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主要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26号)二、适用对象范围河源市农村居民。依据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市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具体城乡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为准,其中“城乡分类代码”以2开头的为乡村区域)。三、主要内容共6点申报事项。第一点是支持时段。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点是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为:河源市农村居民。依据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市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具体城乡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为准,其中“城乡分类代码”以2开头的为乡村区域);(二)在河源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广东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三)汽车车籍落户河源、并在河源购买汽车保险。(四)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本资金不予扶持。第三点是补助标准。(一)购买1.5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或3.5吨及以下货车的,每辆车按购车发票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二)购买纳入广东省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车补助5000元。(三)已享受省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助政策措施的,不可叠加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第四点是申报材料。提交《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补助资金申报表》、车主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复印件、证明购车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等。第五点是补助申报时间及流程。(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须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须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申报纸质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购车企业(开具发票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况对申报材料向购车企业进行实情抽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资料审查和实情抽查均无异议的,在《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资金补助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市商务局服贸科,逾期不予受理。(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对车辆购置合同等原始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复核,拟定补助明细分配计划,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公示、下达项目计划。(四)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第六点是其他要求。(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审核车主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车辆是否符合申领补助标准,负责统筹落实本辖区内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市商务局、财政局、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于2021年2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该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征求意见情况9月9日-17日,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法律顾问至友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均无修改意见。五、审查情况已经市司法局审查(HBG-2020-029)。六、解读责任单位文件印发后,由河源市商务局采取文字形式,通过相关媒介载体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河源市商务局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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