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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字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为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时实施和有效落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我省兄弟市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三)《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三、主要内容《细则》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网约车运价性质。对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三条)。2.明确了平台公司申请材料受理的主管部门。(第五条)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2018年修改条款,《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3.规定了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第六条)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6年。4.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第八条)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依据交通部明确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的指导思想,参照省内外及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网约车的排气量、车轴距、牌照和保险进行了具体规定。5.规范了平台公司经营行为。(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主要规范了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服务质量和驾驶员、车辆管理”等行为。6.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和县区职责(第四条)和部门职责(第十五条)。四、征求意见情况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55个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代表的意见。五、审查情况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185号),并经七届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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