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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规范、统一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五)《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7号)(六)《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2〕12号)(七)河源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河教〔2021〕86号)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分为十五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包括县区教育、文广旅体、科技、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审批登记职责。二是详细提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许可证审批的全流程的实施步骤,对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或合并、及分设教学点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许可发证环节作出行政内部流转程序与办结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第一条明确了起草《实施细则》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单位;第三条到第七条明确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办证程序的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八条明确了法人登记的工作要求;第九条明确了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工作要求;第十条明确了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的工作要求;十一条明确了办学许可证延期的工作要求;十二条明确了培训机构分立、合并的工作要求;十三条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责任;十四条明确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市场监管、民政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十五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实施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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