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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江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我市于2012年设立江门市政府质量奖,先后开展了2届评审,评选出12家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开展质量提升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践,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和效益,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8〕26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三、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拓宽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推动在更多领域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办法》将原申报范围从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扩大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二)调整评审周期和每届获奖数量。将原来“每五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10家企业”调整为“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其名额每届不超过6个”。(三)优化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进一步强化了科学、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程序包括信息发布、自愿申报、申报推荐、资格核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报批等10个环节。(四)加大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工作资助力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个企业或组织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同时,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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