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清远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当前,我市部分屠宰企业仍存在着企业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肉品流通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工作意见。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发〔2019〕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三、主要内容针对我市现有部分屠宰厂(场)标准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以通过实施生猪屠宰场点整合撤并、改造升级和推行肉品统一配送为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屠宰企业生产机械化、管理规范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从而达到以下目标:在2019年底前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全面完成生猪屠宰场点整合撤并和实行肉品冷链配送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实行“生猪集中屠宰、肉品冷链配送”;到2022年,力争创建6家以上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工作意见》按省政府《意见》政策措施框架为主,并结合我市实际,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优化屠宰场点设置、严格规范屠宰企业准入、鼓励屠宰企业加强产加销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强力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我市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强牛羊屠宰监管、加强家禽屠宰监管、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完善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定价机制、逐步取消委托代宰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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