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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有效性:失效
一、制定背景《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于2014年7月4日印发,主要收录了当时我市各有关部门正在执行的政策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目前,该政策较多扶持条款已过时、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所需,内容也已被2021年12月29日出台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21〕34号)涵盖、替代或更改。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要求,需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进行废止。二、制定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三、主要内容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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