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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起草背景《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开始实施,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已届满,“政银担”项目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共支持360家企业获得融资7.66亿元。为中央、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发挥融资担保作用,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同时提供担保费补贴,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继续实施,并修订完善《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二、文件起草依据1.《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15号)三、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高融资额度、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获得融资支持,《实施方案》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升级,共分为九章二十八条:(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介绍了《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范风险为目标,开展“政银担”项目。(二)机构职责及分工。介绍了“政银担”项目合作模式,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财政资金作为融资担保费补贴,支持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获得银行融资。(三)项目资金的设立和管理。设立“政银担”项目资金,年度安排资金不少于1200万,用于为本市办理“政银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费补贴,并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四)支持对象及贷款用途。明确“政银担”项目主要支持对象为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值的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主体,贷款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五)贷款利率、额度、期限、还款方式。该条对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担保费补贴。明确融资担保年度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最长补助一年。(七)业务办理。明确“政银担”项目申请及办理具体流程。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或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政银担”项目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合作银行会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开展调查。(八)合作金融机构条件。该条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设立时间、基础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将组织由金融机构与运营管理方签订三方协议。(九)附则。明确《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四、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提出“政银担”项目申请,合作担保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完成企业尽职调查并分别独立审核。合作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政银担”合作贷款担保确认函,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确认函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担保费补贴由担保机构代收代付,担保机构每季度归集贷款信息并向运营管理方申请全额担保费补贴。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五、实施期限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度发生符合“政银担”项目的贷款均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申请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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