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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2020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明确要求落实省有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改革创新。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出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推动我市高新区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二、有关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三、高新区发展目标《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形成推进我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高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一批创新改革成果:(一)全市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二)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3%;(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占高新区规上企业比重超5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超60%;(四)新增创新创业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加速器)10家以上;(五)推动高新区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园区机制体制改革、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高新区排名稳步提升。四、《意见》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我市高新区的发展定位是什么?——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创新资源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主要解决高新区发展的什么问题?目前,我市已有清远国家级高新区和英德省级高新区,在高新区管理体制、“一区多园”协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园区整体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部分发展障碍。《意见》注重全面统筹,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既明确了高新区未来的发展目标,又提出了释放高新区体制机制新活力的重点举措,对下一阶段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创新能力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三)如何发展壮大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围绕主导产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及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园区项目准入标准,运用研发投入强度考核倒逼企业升级。(四)在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支持高新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高新区科技投融资体系;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团队,构建人才发展工作生活优质环境;建立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支撑体系,对研发投入高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五)我市高新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哪些方面给予资源保障?主要包括:加强高新区用地保障,推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强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视当年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建立督查和容错机制,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强督促落实,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高新区党员干部大胆干事,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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