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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金融工作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通知》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河源市金融工作局河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是什么?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于2017年3月印发了《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号),《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实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为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强做大,确保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延续性,推动更多的本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进行了修订。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由于深交所“中小板”已撤销并到“主板”,上交所增设了“科创板”,2021年新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已撤并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规范表述,原《方案》中“沪、深交易所”统一修订为“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统一修订为“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统一修订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二)将《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文件内容融进奖励方案中。结合《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中“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业,在原有3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在原有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新《方案》明确对属于我市上市(包括我市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注册地在我市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的前5家企业,在原有3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在原有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三)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市上市企业的类别。对注册地在我市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河源市并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属于我市前5家上市的企业,在原有3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四)通过参照其他地市奖励标准和企业挂牌费用标准,将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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