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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打造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工程,充分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优势,推动江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八条。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要求及背景说明。第二条为明确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第三条为奖励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负责。第四条资金规范管理。第五条申请奖励程序,明确申请资料、申请手续、获得奖励单位名单的公示过程。第六条规定获奖单位的责任。第七条明确奖励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第八条为本办法的实施时间与有效时间。三、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2021年1月1日后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二)被认定的生产基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三)经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10万元。四、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程序如何?(一)经营主体向生产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二)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三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拟定奖励单位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实名书面提出,经核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联系人及-3887633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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