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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管字〔2018〕84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清理、废止、防范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等专利资助政策。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要立刻停止执行,并出台有关资助政策的补充实施意见或通知,停止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等政策。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清查我市正在实施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文件中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并予以调整。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停止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的部分条款,包括:(一)《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部分条款:1、“第二(三)1.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属于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2、“第二(三)1.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1年内,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件资助1万元”属于授权前资助;3、“第二(三)2.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大户奖励;4、“第二(九)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河源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属于大户奖励。(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部分条款:1、“第28条,加大对专利申请、授权扶持力度。支持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规定执行”;2、“第29条,对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支持;对上一年度专利申请10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每增加5件,给予一次性5000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取得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每件给予1500元的支持”属于授权前资助、大户奖励。第二部分:优化专利资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尽快制定优化市专利资助相关政策。三、审查情况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462号),并经七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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