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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汕府〔2022〕57号)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公开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精神,“三旧”改造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三、《公告》主要内容1.批准文件信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内容、项目名称。2.征收地块有关信息: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的情况(权属、地类、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北墩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7.554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分成方式进行补偿安置。4.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5)〔2022〕1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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