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有效性:失效
一、背景为规范清远经济开发区(清远高新区前身)项目入园管理,2012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对清远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准入条件、评审程序、项目监督及考核等内容作出要求。随着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改革、产业发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该办法已不适用于现在清远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且2020年8月3日市商务局印发了《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对全市项目准入指标作出了新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避免新旧政策冲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要求,需对《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进行废止。二、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三、主要内容废止《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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