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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政策文号:阳府告〔2021〕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阳府告〔202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大魁经济联合社,大魁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黄仓、柳步、吉树、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11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新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高新段)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大魁经济联合社,大魁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黄仓、柳步、吉树、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4.987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办理补偿登记(地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联系人:敖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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