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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以下简称陪护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陪护服务行为,有效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二、政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三、主要内容(一)推行两种模式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2020年以来试点工作情况,我局决定继续推行两种陪护服务管理模式施行工作。第一种是院办院管。由医院直接招聘、直接使用、直接管理陪护工,医院完全承担医疗陪护服务主体责任。第二种是社会办。医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提供陪护服务。建立健全陪护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医院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二)建立健全陪护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医院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三)加强专职陪护人员的培训。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局委托市护理学会做好陪护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于中标公司所派遣的陪护工,要做好相关陪护业务培训。陪护工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让患者及家属有多种选择。(四)规范陪护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陪护工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试点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陪护收费标准,试点工作方案向市卫健局报备,并做定期调整,执行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确保全市各级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实现陪护的服务价格合理、公开、透明。(五)强化双重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提供陪护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应明确陪护人员需服从医院业务管理的规定,实行陪护工双重管理。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将深度介入陪护工作管理,与陪护公司一起建立病人及亲属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考核评价陪护人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进陪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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