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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河源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定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以及《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09〕85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历年来,我市欠薪问题治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欠薪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旧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个别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后,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个别甚而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失信企业在我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用人单位失信违法成本,营造我市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人社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社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三、文件制定的程序说明一是结合我市欠薪问题治理工作现状,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起草《河源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意见;三是在河源市人社局官网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征求意见的限期是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4日;四是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五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四、主要内容说明《河源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将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方式、后果及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五、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均合法。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无修改意见。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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