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关于加快推进肇庆市电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9〕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电网建设工作(一)进一步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和用地安排。1、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要抓紧着手编制2010年电网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预测的负荷增长需要,提供下年度的电网投资项目需求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经贸局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以便立项上报。加大对尚未建设开工220千伏变电站的山区县的电网建设投入,在项目立项上要给予优先考虑。2、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各地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协调沟通,使电力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之间有机、无缝衔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路径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在园区建设、工业规划布局上要先征求当地供电部门的意见,提前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指标,规划和国土部门首先要考虑供电线路路径和变电站的规划和预控,确保园区建设、工业布局与电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3、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方案阶段,要明确高压线路下方的用地权属,尽量规避村场用地、宅基地和已出让的建设用地等问题地块。国土部门要将已纳入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路径实行预控,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该用地收归当地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用地。4、供电部门与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协作,在线路穿过林区时,需要限制林木种植或生长的,电力主管部门应与林木所有者签定协议,划清限种限高的林地范围,并报林业部门备案,明确使用权。(二)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服务。1、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设“电网建设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多部门一窗口的办理机制,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各审批环节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严格按照《肇庆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进行督查和考核。2、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新制订适合当地的各项类别工程的征地、青赔、拆迁的统一标准,避免现时不同类别建设项目之间执行上的差异。市和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支持地方电网建设。3、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肇庆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供电企业呈请当地政府发布“经省建设厅或广东电网公司审查批复的输变电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建设公告”之后,仍在输电线路路径和变电站站址用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植物以及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当地镇政府或国土、规划、林业部门依法限期拆除或清除,切实解决“违规抢种抢建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4、供电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输变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客观地了解其环境影响特点,化解公众对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的疑虑,以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加快电力发展、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加快电力发展、电网建设重要性”的电力公益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供电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营业场所、95598呼叫中心的管理,构筑与客户常态沟通服务平台;继续推广大客户服务、设置大堂经理,强化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的指挥和协调功能,全面提升客户服务管理水平;实行优质服务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以检查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加强客户停电管理,执行停电协调会和停电作业定额工作制,避免重复停电和延时送电现象发生,建立快速抢修服务通道,使客户正常用电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三)进一步完善电网建设审批程序。1、按照《肇庆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案》,工程申报资料齐全的,国土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加具意见,并在征地红线图加盖业务公章,配合供电局完成土地征用补偿工作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2、工程申报资料齐全的,规划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3、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水利部门在收到申报齐全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4、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审批,环保部门在报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收到报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5、工程申报资料齐全的,消防部门分别在6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资料暂时未齐全的,消防部门应先收设计图纸,由供电企业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补齐资料。6、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气象、市政等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电网建设工程如有涉及挖掘道路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和验收。7、简化电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省、市重点电网建设工程,供电企业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后,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环评公示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镇政府协助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办理。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机制(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相应成立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推进电网建设的领导体系,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协调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电网建设的有关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二)落实层级责任制。为了使电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争取上级供电部门加大对肇庆电网的投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供电部门三方共同签订电网规划建设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与各镇政府、供电部门三方共同签订电网规划建设责任书。(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以及相关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电网建设中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工作,征地拆迁青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所在镇全权负责)和任务包干制,即由供电部门与镇签订任务包干协议,供电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将补偿费用包干给项目所在的镇政府。电网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必须符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有关规定,涉及的拆迁、青苗补偿执行,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肇庆市电网建设征(占)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肇府办〔2005〕15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四)建立电网建设预警机制。电网建设项目预警分为市、县(市、区)两级预警。其中市级预警是指对影响电网建设项目情况,市电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发布或取消市级电网建设项目预警通报,各县(市、区)电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或申请取消。县(市、区)级预警是指对影响所辖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情况,各县(市、区)电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发布或取消镇级电网建设项目预警通报,各镇负责执行或申请取消。预警通报包括“黄色预警通报”和“红色预警通报”两种。当影响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时,发布黄色预警通报(表示在一定时间内由于电网建设进度满足不了负荷增长需求,将对局部区域限制用电报装申请);如果严重影响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则发布红色预警通报(该通报发布后将对影响区域强制错峰限电,并停止受理用电报装申请)。(五)建立电网建设激励机制。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电网建设工程年度建设完成情况,对下一年度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10kV及以下配网投资、用电指标实行“三挂钩”,建立电网建设考核及激励机制,对电网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工作成效大的县(市、区),经贸、发改和供电部门在电网投资特别是配网投资和用电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市政府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力度不够、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六)加强督促检查。〖HT〗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本辖区及本部门电网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应对措施等,以书面材料形式及时报送市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地电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主题词:能源电力建设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