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汕头市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编制背景2022年7月1日汕头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的通知》(汕市常〔2022〕26号)。二、编制依据《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十六条“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和早期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优质科技企业改制上市。”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办法》的第一条至第三条,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企业”的定义等。第二章职责分工《办法》的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架构的组成、资金管理人及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资质和管理经验的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的资金管理人,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运作。第三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办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风险补偿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投入资金和以前年度结存风险补偿金,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发生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情形时,需经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办理。资金管理费在市科技局科技创新战略经费等资金中安排。第四章资金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明确申请合作的资金管理人和合作金融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确定及退出的相关标准和程序。第五章贷款办理及补偿《办法》的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风险补偿金贷款申办程序、申请补偿的条件、工作程序等,对纳入补偿范围的贷款金额和各方承担风险比例也做相应的明确。第六章附则《办法》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有效期限及解释权属。四、主要特点1.进一步明确支持企业的条件。《办法》在科技企业的定义中明确支持有效期内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引入资金管理人。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资质和管理经验的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的资金管理人,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运作。《办法》在操作流程中,明确由资金管理人开展贷款企业尽调,签署受理意见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由资金管理人对合作金融机构递交补偿申请进行审查并报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补偿。3.优化工作流程。《办法》在操作流程中,减少企业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库的环节,优化完善风险补偿资金的操作流程,提升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服务的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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