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优惠政策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函〔2017〕1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质量强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183号)精神,明确2017-2018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我省确定的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手机、燃气具等7类重点产品,以及目前开展整治的电线电缆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重点结合我市产业分布的实际情况,选取水暖卫浴产品和电声器材产品等2种传统优势产品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将服装、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开展出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风险监测,推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到2018年,我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提升工程质量。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升城市建设质量。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推动施工工法开发应用,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广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等现代管理制度。鼓励将江门建筑艺术融入现代技术、材料、工艺,促进传统建筑工艺的复兴与创新。建立健全建筑科技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现代建造部品管理体系,提升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2017至2018年期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三)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制定一批服务质量标准,发挥服务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制定一批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选取汽车贸易、电子商务、旅游观光、家居装饰等4个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培育,争取每个重点行业培育1~2家服务标杆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工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集成创新,开展省、市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到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7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市商务局、江门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网信统筹局、市邮政管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水环境,落实“河长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大对工业源、尾气排放、扬尘等治理力度,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划定并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到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PM2.5年均浓度维持在34微克/立方米左右。(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五)提升制造业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倡导行业自律,发挥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推动金属制品、化工、服装等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在优势传统产业和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围绕轨道交通装备、汽车与摩托车、中小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产品开展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推进计算机辅助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先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的应用,加快生产管理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18年,累计推动500家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程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综合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推动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管理、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8年,全市力争新增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个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全市研发投入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八)加快健全先进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路线图。推动科研攻关与标准研究同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加快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组建标准联盟,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融入联盟标准(团体标准)。提升制造标准,开展重点产品国内外标准对比。支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的大中型企业制定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发挥联盟标准对产业的引领作用,在纺织服装、摩托车、化工涂料、五金配件、水暖卫浴、电声器材等产业集聚地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在政府审批服务、金融、物流、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标准。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和重点产业专利联盟,提升专利标准转化率。到2018年,力争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累计达317项以上,制订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累计达到313项以上。(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九)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在执行广东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基础之上,细化江门市深化改革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施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明示的标准开展对比和鉴证,强化社会监督。(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十)参与广东标准国际化。成立由政府、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和企业等组成的国际标准化推进协调工作组,重点帮助我市高新科技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参与推动广东标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转化或互认,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十一)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主动建立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与质量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法制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二)提升计量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加强与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合作,重点提升食品安全、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节能减排、海洋工程等领域企业的检测能力与计量基础能力。围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和产品,搭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强化量传溯源传导力度和等级,提升企业精密制造水平。到2018年,全市共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60项以上,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达到12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十三)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自愿性认证,引导和规范发展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推动实施低碳、电子商务、新能源、信息安全等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填补新兴产业领域认证认可空白。推动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资源节约。提升产品、体系认证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产品。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产品、服务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产业园、专业镇和产业集群所在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加快推进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我市食品药品、水产品、农产品、出口产品、机动车、环保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为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工艺控制、产品检验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撑。探索推进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在企业研发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推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做到减少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公共资源。到2018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以上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9家以上,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与运用。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预警,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面向全社会提供基础数据,面向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推进版权兴业,完善版权制度,推动版权输出数量与质量提升,提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8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373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4.93件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十六)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贯彻落实商标品牌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推动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我市优势产业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和运用,加快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经营向区域品牌经营升级,支持外销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参与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助推品牌无形资产增值。发挥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十七)加强产业品牌建设。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优化品牌申报和奖励政策。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江门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现代化建筑品牌。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以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引导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到2018年,争取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达到65个,力争新申报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新增省名牌产品(农业类)4个,新增省级以上建筑业奖项4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打造区域品牌。大力夯实“江门质造”,结合《广东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台《“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的扶持力度。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创建活动。力争到2018年获批筹建1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九)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广货网上行、商标节、农产品地理标志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企业品牌发展市场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二十)推动质量准入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流程等要素。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许可目录,实现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政府绿色采购。(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构建以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推动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为重点产品,围绕落实首负责任制,统筹规划建设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加强质量监管(二十二)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建设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利用“信用江门网”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多行业质量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应用,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健全质量信用社会评价机制,规范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的等级评价、使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计量信用记录纳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十三)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设备、装置伤害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伤害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部门风险防控合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探索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开展对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置,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问题。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落实省、市、县宏观质量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公开分析报告。加强质量大数据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探索对质量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食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抽查行动。加强风景名胜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大力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相关证照,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行社会共治(二十七)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质量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成立质量服务研究中心、质量创新技术联盟,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等质量管理项目研究。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力争到2018年获得批筹,不断将质量强市(区)活动引向深入。(市质监局、市教育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十八)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加大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与授权,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举报保密和奖励制度。发挥“12345”热线平台作用,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推进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普及质量知识,使质量工作从小抓起。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发展研究院,设置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创新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制定、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职称评审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质量相关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加快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构建质量文化体系。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培养和宣传工匠精神,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逐步建立体现江门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不断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八、加强质量合作(三十一)加强国内外质量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企业从输出产品向输出技术、标准和品牌转变。扩大质量合作交流,与周边城市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质量监管领域更加紧密合作。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拓宽国际国内省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加强对进出口产品伤害、出口退运、国外通报召回等信息的采集、研判、处置。(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改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分析、研判、评议,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技术帮扶力度,积极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摩擦。(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三十三)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指导我市制造业、服务业企业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国际知名企业为标杆,开展竞争性质量指标对比,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以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为目标,在质量管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实践卓越绩效管理、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开展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提升氛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四)实施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工程。扶持一批本土销售类、服务类和跨境贸易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发展江门优势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打造地方电子商务品牌。通过电子商务推动江门产品品牌建设,鼓励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溯源、冷链物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组织保障(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三十六)加强成效督导。深入开展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逐步建立体现江门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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