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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政府提效作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来突破的战略部署,特制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主要目标:围绕“政府提效、服务提质”,从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出发,通过减少层级,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立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管理机制,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彻底,为企业、社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利、贴心、高效、公平的服务,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营商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有为、透明、法治、效能、廉洁和服务型政府。(二)量化指标: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精减45%以上。到2016年底,除涉密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100%的都能上网办理,上网办理率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结率80%以上;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在县级以下办理,50%以上的在镇级以下办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50%以上。(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民为本、便民便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提供最便利服务为目标,以抓村(社区)便民服务和园区便企服务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与否为改革评价标准。2.坚持简政放权、减少层级。加快市级事权下放,突出减少层级,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充分激发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效率。3.坚持公开透明、运作高效。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以“1+3”清单为载体,全面推行流程再造和网上“无差异”审批,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推进政府提速增效。4.坚持精准推进、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精准性,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分步实施,重点解决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公共服务和底线民生不到位等问题。5.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工作任务(一)减少层级,加大事权下放力度。1.厘清市、县、镇、村几级职能事权。坚持“市场事,市场定;社会事,社会建;政府事,公平办”,对全市职能事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厘清市、县、镇、村几级权责利关系。市一级主要负责统筹、监管和协调,县一级和重点产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镇(街)是社会治理的主平台,村(社区)是公共服务的末梢与终端。按照全市东部一体、西部协同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布局和发展现状,出台相应的事权调整方案和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对东部三区一市(蓬江、江海、新会、鹤山),重点是改革对市辖区和鹤山市的管理体制,简政放权,减少层次,重心下移,应放尽放。对西部台开恩(台山、开平、恩平),重点是按照既充分发挥县级市作用,又不影响区域协同发展的原则,该统则统,进一步理顺市和县级市权责,强化三市的区域协同。市本级关键要统筹全局,立足三区四市的大江门层面定思路、作决策、抓大事、强监管、保公平,统筹好涉及跨县级区域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财政、国资等与发展效率有关的事权,以及教育、医疗、社保等与社会公平有关的事权,为三区四市的发展确定目标、制定标准、强化督察、承担责任、搞好服务,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而不局限在小市区具体事务的审批管理上。(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2.加大事权下放力度。按照职能划分,加快市本级事权下放。坚持就近管理、方便基层,能放就放,能简就简,能减就减,对基层县(区)能承接的行政审批、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市级部门要采取下放、委托或分级管理的方式落实到县(区)。涉及“一区六园”产业项目发展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园区办理,涉及其他企业和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到属地县(区)、镇(街)办理,涉及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委托下放到属地镇(街)、村(社区)办理,大力强化三区四市(园区)、镇(街)、村(社区)的经济发展、项目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3.减少审批服务管理层次。实行“一级一口受理”的“扁平化”审批服务管理模式。各种审批服务事项要“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不得市、县、镇几级分别受理审批。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镇(街)批等同于县(区)批,县(区)批等同于江门市本级批,不能放权或基层没有相应机构的部门,服务窗口要前移到一线。企业和群众在基层无法办结、确需上级政府审批的事项,由县、镇、村级统一受理,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出证”。(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4.建立全市统一、纵向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政府服务从集中式办理到分布式办理的转变。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三区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设立蓬江、江海两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涉及两区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交由两区直接办理。加强三区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依托现有的镇(街)、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强化其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市、县、镇、村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体系,打造15分钟行政服务圈。(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5.加大政府向社会放权力度。积极推动部分政府职能由内至外向社会组织转移。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经营服务类和部分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型。除特殊需要外,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二)实施“1+3”清单管理,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1.编制实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开展新一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重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实行最严格的目录管理制度,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没有纳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实行“行政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结合事权下放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开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11类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在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理清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局;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2.编制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根据东部一体、西部协同的两大板块不同发展和功能定位,开展市、县两级联动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分别以清单形式列明本地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产业及经济活动,进一步放开市场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3.编制实施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对需要经过审批获得授权才可准入的投资经营活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应其领域、行业、产业,尽快编制实施市、县两级投资准入审批清单。纳入审批清单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依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准入,获得授权后方可开展投资经营。(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推行企业投资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将项目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分别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牵头,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推进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行市、县(园区)、镇三级代办联动,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大胆创新管理方式,在东部三区一市开展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改革试点,将用地预审、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环境保护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调整为在土地出让前的常规管理事项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4.编制实施市场监管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清单,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监管主体、内容、标准、范围和措施,做到禁限清晰、准许标准、监管有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5.实行审批要件标准化。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晰列出编号、名称、类型、设定依据、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及有效期、审批内容、数量限制、适用的申请主体、实施主体名称、备注等。清晰说明获取证照批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申请者提交的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清单、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6.实行审批裁量准则标准化。坚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量权限权”,弱化和透明审批自由裁量权。对每一事项明确其审查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把准入资格条件格式化、标准化,把审批要求、前置条件列举清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逢报必批”和“无差别审批”,申请人只要按照审批标准的要件和程序要求办理,就一定能通过审批。坚持“否定必有依据”原则,对不予受理和否批的申请事项应提供量化标准依据和同类事例对比说明。7.实行审批流程标准化。建立以企业和公众为中心的标准化审批流程,推动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企业和公众为中心的流程转变。将每一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自由裁量标准简化制作成一个行政审批标准化总表,实行一事项一总表管理。对每一事项都制定一个审批流程内部运行控制图,一般包括申请和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压缩不必要的内部流转环节。简单事项原则上由科员(或办事员)办理,当天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分管领导,控制在2天以内办结;一般事项不涉及现场核查等特殊程序的,均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特殊程序的,在法定时限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50%。8.实行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制度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和便于监督原则,编制审批服务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指南设计规定和印制样式,规范办事指南公开发布方式,通过市、县、镇、村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网站等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实施主体、审批总表、咨询评议、查询公示、网上申报等,并依法公开受理、审查、决定的有关情况。统一窗口标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标识,在前台窗口制作单位名称、受理事项、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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