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和“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的意识,集中力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市政府成立了江门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江府构〔2020〕3号,以下简称市自资委)。为规范市自资委的工作,加强我市自然资源统筹协调与管理,保障重大自然资源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工作规则。一、职责范围(一)统筹推进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的实施。审议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研究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海洋、林业)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措施,审议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掌握自然资源总体构成变化情况。(二)审议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调控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包括耕地保护、拆旧复垦、“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审议全市海洋林业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五年规划、区域性的生态修复规划、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其调整。审议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本级的土地收储计划。(三)协调解决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市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调配、重大平台建设的资源配置问题、重大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跨区域的自然资源权益纠纷问题、自然保护地及重要保护线的划界协调问题。(四)检查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听取各市(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情况汇报,指定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政策督导和检查。二、运作方式市自资委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三次,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上会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汇报,参会人员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形成共识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议题的归集、会务准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呈批、会议部署工作的监督跟进等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为市自资委优质高效运作服务。市自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责小组,并授权专责小组承担市自资委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工作。专责小组组长由副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实行会议审议制度,并向市自资委会议报告年度工作。三、议事效力市自资委及其专责小组的会议可作为市政府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方面的集体决策形式之一,审议形成的意见可作为市政府行政审批的依据。经市自资委审议后还需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包括:(一)审议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二)审议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三)审议全市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配置;(四)市自资委认为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四、日常工作机构市自资委的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