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0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10]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共江门市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江发〔2010〕3号)提出的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20强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工作原则(一)突出引导。通过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二)注重集成。择优选择培育对象,把扶持企业创新的科技计划、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集中有效的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三)重点推进。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培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特点,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其他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上下联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上下联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三、工作目标选定并培育20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优化创新环境,显著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争取在2-3年内培育一批产值税收大幅度提高(30%以上)、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行业带动性大的创新型企业。其中有3-5家企业进入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行列。发挥自主创新20强企业在各行业内的标杆作用,带动其他相关企业有效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优化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江门奠定坚实基础。四、培育对象的资格和条件(一)企业应具备的资格。1.在江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二)选择条件。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五、支持措施对市确定的自主创新20强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一)市、县(区)两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培育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承担。(二)加大企业创新工程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实验室以及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培育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培育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培育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五)设立“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用于扶持20强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关键技术攻关和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创建等创新活动。争取用3年的时间培育扶持出一批产值税收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行业带动性大的创新型企业。(六)对获得“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六、工作分工(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科技局牵头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间:2010年11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二)确定“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0强”培育选择基本条件和培育目标。主要涉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等方面。完成时间: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开展“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0强”征集与推荐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发动、企业自主申报、辖区政府推荐”方式征集培育对象。完成时间:2010年11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四)开展“江门市自主创新型20强企业”遴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经各市、区政府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完成时间:2010年11月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五)积极推荐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争取3-5家企业进入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行列。完成时间:2012年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六)从2011年起连续二年,每年由市财政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设立“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完成时间:2012年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七)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安排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得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资格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资金30万元,由市本级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负担50%。其中市本级财政在新设立的“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安排。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八)加强与省科技厅及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省对我市的支持。完成时间:2012年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七、任务分解江门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0强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协助单位1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4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蓬江区政府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2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4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江海区政府3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4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新会区政府4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台山市政府5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3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开平市政府6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2家以上。其中,进入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1家以上。鹤山市政府7培育市自主创新型企业1家以上。恩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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