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外来人员热爱惠州、扎根惠州,积极投身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共享惠州改革发展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面向全体外来人员,实施“以贡献赢得积分,按积分享受服务”模式的服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外来人员共享惠州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和激励外来人员热爱惠州、建设惠州,吸引更多的优秀外来人员融入惠州、扎根惠州,更加广泛地凝聚社会各界的合力,加快推进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二、基本程序我市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环节:(一)申报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同时加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牌子,两块牌子,同一班人。16周岁以上非惠州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外来人员除外,其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拟在惠州生活或工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办理了暂住证后,都应通过所在企业、社区、村委会,或直接向当地工作站领取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二)建立档案。工作站将《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的信息录入“外来人员信息与积分管理系统”,建立外来人员信息档案,并负责为当事人办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三)获得积分。凡在工作站建立了信息档案,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的人员,都可以根据《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获得自己的个人积分。(四)共享成果。外来人员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享受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五)扎根惠州。通过“以贡献赢得积分,按积分享受服务”模式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和激励外来人员积极进取,建设惠州,奉献社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外来人员在惠州入户置业,安居乐业。三、外来人员信息采集乡镇(街道)工作站负责通过全市统一的《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如实采集外来人员信息,并将信息录入“外来人员信息与积分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渠道包括以下四种:一是村级采集。居住在农村的外来人员,由所在行政村工作站负责,上门协助其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二是社区采集。居住在社区的外来人员,由所在社区工作站负责,上门协助其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三是企业采集。企业聘用的外来人员,由企业负责。建立了工作站的,由工作站负责组织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没有建立工作站的,由企业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四是个人申报。外来人员本人可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自主申报个人相关信息。四、信息管理和居住积分卡办理外来人员的信息管理和《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办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工作站负责。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联网共享的外来人员信息和积分管理系统,为做好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乡镇(街道)工作站要根据《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将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外来人员信息与积分管理系统”,并及时制作和按信息采集渠道发放《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外来人员需更改自己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本人到乡镇(街道)工作站办理,并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居住积分卡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可以免费续期。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期满一月后不申请续期的,个人信息暂时冻结,不得免费续期,不列入统计外来人口总数;超过半年的,个人信息删除。五、获得积分按照公平公正、激励上进、简便易行的原则,对在惠外来人员实行积分评价管理。积分管理工作由市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根据本人的个人素质、贡献大小和表彰奖励情况,可从12个方面获得积分;同时,对有五种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积分,不列入共享服务和“扎根工程”实施对象。具体得分项目和标准见《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六、共享公共服务按照“积分越高,享受公共服务越多”的基本原则,不同积分的外来人员,在以下八个方面享受不同层次的服务。(一)技能培训与教育。1、凡在本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的,可凭卡参加本市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组织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2、积分30分以上者,可按本市富余劳动力的标准和条件,优先参加市、县(区)劳动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二)就业与创业服务。1、积分30分以上者,可参照本市居民标准,享受《惠州市推进全民创业五年行动纲要》和《惠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实践规则》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参比本市居民标准,列入全市城镇就业困难扶持对象。2、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积分55分以上者,申请创办民营企业的,可向政府申请50万元以下创业贷款的贴息;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免费服务。(三)子女义务教育。1、从2009年秋季起,全市为优秀外来人员子女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不收取借读费。具体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在本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双方总积分50分以上或者有一方积分35分以上。2、从2009年秋季起,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优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但需收取借读费。具体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双方总积分25分以上或有一人积分达15分以上者。3、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人员如有子女需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持县(区)以上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积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学生父母双方总积分的排名和各校学位名额,从高到低录取,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四)卫生计生服务。1、在我市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参比本市居民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免费到指定服务站(所)领取计生避孕节育药具,并享受相关奖励补贴。2、外来人员子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免费免疫接种服务。(五)住房保障服务。1、积分50分以上者,参比本市居民标准,纳入全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2、全市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条件。参照本市居民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凡个人积分35分以上、在本市没有购房(或自建房)的外来人员,都可申请租住或购买。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综治、公安、劳动和房管等部门,按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具体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户籍管理服务。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外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惠州的手续,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生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2、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名额分配到各县(区),用于安排优秀外来人员入户。外来人员个人积分35分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可申请入户;公安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经报县(区)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负责办理入户手续。(七)优待与优抚。1、个人积分15分以上的,可以到市、县(区)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个人积分40分以上、或夫妻双方积分总分70分以上的外来人员,其父母达到我市居民办理老年优待卡年龄的,可申请办理老年优待卡,并享受与我市老年居民凭优待卡免费乘车、进公园等同等待遇。3、外来人员在我市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或牺牲的,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优抚待遇。(八)有序政治参与。1、凡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个人积分35分以上的,在申请旁听重要会议、法院审判和公众听证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2、凡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向就业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党团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组织,有关组织应接受申请并及时将其纳入组织培养和发展对象范围,指派专人联系培养,做好培养和发展工作。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个人积分40分以上的外来人员,可按照法定程序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或其他类型的民意代表。4、已在本市办理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个人积分40分以上的,可按法定程序参选党代表。5、本市各县(区)的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代会、妇代会、团代会,在代表名额分配中,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外来人员代表参加;企业职代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实际外地工人、外地居民比例选举外来人员为代表参加会议。七、加强组织领导(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优化我市劳动力和人口结构、扎实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客观需求。(二)完善机制。设立市外来人口管理局(副处级建制),由其牵头,成立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外来人口管理局。各县(区)、乡镇(街道)对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工作站,负责有关“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具体工作。(三)资金保障。市、县(区)应将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工程公共服务经费以及外来人员信息和积分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附:1、惠州市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2、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附1:采集表组编号:新办证:□一年□半年惠州市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暂住证号码:积分: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录入人:录入日期:年月日附2:惠州市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试行)为推进外来人员积分制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外来人员积分计算办法。一、积分项目和标准1、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填写了《外来人员信息采集表》,办理了《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的,得5分。2、文化程度。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外来人员,分别获得50分、35分、20分、10分和5分。3、技术职称。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初级职称(高级工)、中级工的,可分别得30分、20分、10分、5分。4、投资创业。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按企业年缴税额,企业法人代表可获得1-30分加分。纳税1-5万元,加1分;5-10万元,加2分;以后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5、居住年限。在《外来人员居住积分卡》有效期限内,满1年,加1分。6、居住条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居住,加10分。7、计划生育。按规定落实了首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加5分;育龄妇女按期查环查孕的,查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8、表彰奖励。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间,见义勇为、创造发明,作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视不同情况加1-30分。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得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抓一贼,奖一万”奖励的,加5分。9、参加社保。参加社会保险或所在企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第一年加5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10、遵纪守法。全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年加5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11、服务社会。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献血200ml以上(含200ml)的,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志愿者(义工)服务队,按服务时数累计,每满10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12、学习提高。参加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能力素质培训,并完成培训任务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一票否决”的项目外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个人及配偶的积分。1、未依法办理暂住证,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3、因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或判处刑罚的。4、无理上访或闹访的。5、提供虚假资料或个人信息,骗取个人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