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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中山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现就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我市人才政策,对符合相应入户条件的人才,由其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和审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发放受理通知书并承诺办理时限;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发放不受理通知书并列明不受理原因。二、实行限期快速审核机制(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及镇区分工职责,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达各有关部门、有关镇区征求意见。1.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情况提出意见。2.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提出意见。3.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对接收事项提出意见。上述有关部门、镇区自收到转办件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不同意申请人入户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审核通过。(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上述部门、镇区反馈意见后,对符合人才入户政策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干部商调函,调动申请人人事档案;对不符合人才入户政策、审核未能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审核通过。(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人事档案之日起(以申请人档案邮寄回执载明的送达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调动通知;审核未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审核通过。三、实行人才入户优先办理机制申请人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才认证材料,径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市公安局应优先予以办理,当场核准并出具《准入迁入证明》。四、实行人才入户灵活管理机制(一)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单独建立家庭户,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二)申请人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其户口迁入调入单位集体户;如调入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迁入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暂缓随迁和投靠。(三)凡调入我市的各类人才,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的,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后,其本人及亲属户口必须迁至家庭户。(四)各镇区组织人事、公安、计生等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人才公共户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情况分析,及时解决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镇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人才落户通报机制,定期将人才落户情况抄送人才落户地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及村(居)委会。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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