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有效性: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切实强化林业和国土绿化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生态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城乡绿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坚持城乡一体理念,明确绿化目标和任务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建设,掀起了绿化中山大地热潮,整体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广东省林业生态市,并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提供了有力的绿色生态支撑。但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珠三角地区城市绿化建设高速发展,在城乡绿化建设宏观指标上我市已相对滞后,绿化建设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对生态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是从城乡共同利益出发,打破城乡分割界限,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中山、和美家园的重要任务。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绿化工作作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推进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切实强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绿化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升品位”的原则,坚持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主,着力在提质、强管、精养上求突破,积极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精品化、生态化、立体化,确保当年见成效、三年再提升、五年大变样。至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4%,林木绿化率达到26.3%,城乡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到14平方米。建立较完整的城乡绿地系统,构筑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稳定、安全生态屏障,建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碧水蓝天绿地花鸟城”。二、突出重点,推动城乡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一)扎实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中心城区和各镇区建成区绿化要按照精品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养护。重点建设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大型站场亮点绿化项目,力争建成中山绿化新地标。新建工程尤其是由各级财政以及政府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必须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村庄绿化要注重突出本土特色,按照“一村一品”的理念,融入风水林、一河两岸、古树名木等景观元素。每年开展20条以上村庄绿化,推动“生态文明万村绿建设”深入开展。(二)积极提升重要区域绿化水平。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辖区域和责任分工,对各主次干道、城区出入口、村庄、校园进行全面普查,本着“增总量、创精品”的原则,有计划编制具体改造方案,每年充实一批、改造一批。加快城桂公路、105国道中山段、古神公路、翠山路、高速公路及城轨等重要通道沿线和出入口绿化改造,努力构筑具有中山特色的国道、省道、市道、镇区道路、高速公路和城轨绿化网络。(三)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一是以森林公园建设为突破口,按照《中山市森林公园发展与规划(2011-2015)》,建设和完善田心(五桂山主峰)、银坑、金钟山、小琅环、云梯山、卓旗山等森林公园。二是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统筹公共绿地设施建设,充实丰富现有公园广场、街旁绿地、游园、休闲园的绿化乔木,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在城郊结合部、村落等适宜的闲置地段,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公园,有效增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是合理开发利用红树林资源,在营造万亩红树林、加大沿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基础上,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坦洲沿江湿地公园、南朗沿海湿地公园。四是继续抓好林相改造工程。至2015年,完成第二重以后纵深山体林相改造3万亩,营造有特色的四季森林生态景观。树种选择搭配注重生态功能、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确保林木快速健康成长。(四)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内容和形式。每年3月12日-4月12日定为“绿化月”。增强全民义务植树意识,鼓励和倡导通过绿化共建、捐建,认管、认养绿地和古树名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绿化格局,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引向深入,让孙中山先生的植树理念代代相传。三、落实措施,提升城乡绿化建设工作水平(一)强化“规划先行”。一是加快完善现有绿地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区位、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及经济条件,将该规划融入城市规划体系中,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使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贴近自然,与自然融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二是做好详细规划。要在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前瞻性、系统性、生态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编制好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名胜和防护绿地等子规划。三是突出特色规划,结合城市分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构思布局一批特色绿化工程,构筑多层次的绿色空间,使绿化建设成为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因素。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绿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认真摸底,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把不达标的绿化区域和薄弱环节列入“十二五”绿化改造计划,分年度实施。(二)树立“空间绿化”理念。在城市空间绿化过程中,由单纯注重绿化面积向立体绿化格局转变。充分挖掘绿化平面和空间潜力,利用有条件的住宅天面、人行天桥、停车场等存在的特殊可用空间进行绿化,增加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在制定绿化项目设计方案时,既要追求绿化景观效果,又要向满足大绿量生态功能转变,多种木本植物,少造草坪;多种乡土树种,有选择地引种外来树种;多选取常规苗木,不片面追求珍、稀、贵树种;注重自然形态,多种全冠树。(三)坚持种管并举。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做到绿化方案有评审、施工有监管、竣工有验收。对乱砍、乱伐、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限期恢复绿地功能。二是确立城乡绿化“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理念,量化管理标准,细化工作规范,严把绿化项目建设、管养质量关。推进绿化建设管养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加强绿化管养技术人员培训,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的绿化专业管养队伍。四、加强领导,为城乡绿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整合相关绿化职能部门力量,全面统筹全市绿化工作。今后凡由各级财政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绿化项目,其规划施工方案须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绿委办)审核。二是强化各镇区绿化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区绿化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由镇区绿化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监管辖区内绿化工作。(二)加大投入力度。一是确保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投入的林业(含绿化)资金不少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二是积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鼓励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绿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绿委办审核列入市重点绿化项目的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应优先安排。对各镇区绿化建设的资金补助按照当年市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村庄、校园绿化的扶持力度。(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城乡绿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重点,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对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每年年底,对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工作予以通报。(四)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利用新闻及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绿化宣传活动。着重宣传绿化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幸福中山、和美家园的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市民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义务植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