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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心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民生问题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加强民心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民心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民生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心工程、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心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施工单位精心抓”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全力推进民心工程建设。(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民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民生问题,经常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分管领导对所分工负责的项目,要积极组织协调,主动牵头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二)负责单位具体承办,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市委、市政府八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惠市委发〔2008〕11号)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民心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制。对所承办的项目,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民心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凡涉及民心工程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民心工程项目的各项审批和报批工作,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民心工程项目建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问题。承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解决民生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复杂的工作,要通过民心工程这一平台,逐年实施一批民心工程项目,科学、严谨地推进民心工程建设,形成“建设一批、筹建一批、规划一批”的联动发展机制,持续深入地解决好民生问题,切实把民心工程打造成为市民乐道称誉的社会建设品牌。(一)科学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对工程建设类民心工程项目,负责单位要抓好投资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其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代建制,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民心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代建管理工作。加强与完善设计技术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监督和审查设计单位所采用技术标准、工程规模、重点工程设计方案、遵循技术规范的情况,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优化。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接受监理等方面的情况,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政策类民心工程项目,负责单位要制定全面具体、系统配套的实施办法,做到内容细致,措施实在,相关配套办法相互衔接。涉及资金发放或补助补贴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把握标准,严格制定和落实资格确认程序,加强人员信息和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凡直接发放到人的资金,要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的阳光操作办法,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接受群众监督。(二)把握重点,解决好关键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规划选址、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关系到民心工程实施进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规划选址要科学合理,要把民心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村镇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尽量做到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及早申报项目用地范围和规模。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严格落实“三条红线”,保护群众利益,又要讲究方法,做好过细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资金筹措要创新思路,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推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标、向金融机构融资、发动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方筹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筹备年度新增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年下半年开展有关民生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重点针对具有紧迫性、全局性、普遍性的民生问题,筹划下一年度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的民心工程项目计划,由市委、市政府从中筛选出下一年度市民心工程的新增项目。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在推进民心工程建设中要建立“督查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奖惩”的检查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确保民心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一)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要进一步完善民心工程督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定期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对责任部门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一线现场督办。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做好民心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办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民心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审核,以审核并经政府批准后的投资概算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审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民心工程资金的行为。(二)建立检查考核制度。要把民心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县(区)主要领导年度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在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把民心工程实施情况作为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中,要把领导干部实施民心工程的情况作为一项考察内容。各级、各部门也要参照类似的做法,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三)建立问责奖惩制度。要对民心工程进行绩效评价,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问责制,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将严厉查处,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为鼓励先进,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民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在民心工程项目列入市民心工程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也要在内部建立奖励办法,定期表彰在民心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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