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山”、“法治中山”,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周期为2013年至2017年,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行动纲领和编制实施方案的依据。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公平正义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由公共法律服务惠及范围、实施标准、资源配置、供给方式、管理运行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覆盖广泛性、惠及普遍性、法治意识渗透性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前置性、基础性,使公民享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得到维护和保障,将大量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山市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和转型升级的爬坡越坎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维稳压力不断增大;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增长,与政府供给能力和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镇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存在着较严重的供给不均衡,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中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发展,到2017年,率先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丰富多样、优质便捷、均等普惠、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全面覆盖全市各镇、村(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显著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满足公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建设。主要任务:按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五项服务工程。(一)法制宣传育民服务工程。以“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化管理局面”为目标,普法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市所有目标人群。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化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文明修身相结合,塑造法治文化,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群众知晓率均达到100%。(二)法律行业便民服务工程。以“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有效增长,政府供给不断加大并合理配置,全民享受均等普惠、优质便捷、可持续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建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持续增长,法律服务行业平台网络覆盖全市各村(居),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三)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着力完善组织网络,拓展工作领域,开展一镇一品牌人民调解活动,完善律师参与维稳机制,推进调解法制化、便民化。(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以“困难群体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保障合法权益,构建规范高效、便民惠民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建成完善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五)特殊人群帮矫安民服务工程。以“管控、矫教、帮扶社区服刑、强戒人员,帮扶、教育刑释人员,促进其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为目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建立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困扶助工作;帮扶教育刑释人员;强化对戒毒人员的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及关爱帮助,探索中山特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模式,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撑平台和保障机制(一)加强四个支撑平台建设。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均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逐步实现“镇镇有律师所、公证办证点”。建设市、镇、村(居)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点),在市设立法律服务大厅,在镇区现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基础上设立法律服务大厅,在村(居)设立法律服务室,形成科学分工、有效协作、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均进驻和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分别提供不同功能和程度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整合司法行政内部法律服务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立体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2、加强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实体平台的基础上,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网上平台,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有机融合,使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便捷、高效、人性化的法律服务。3、加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加强培育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包括政府组建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人员),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司法行政内部的各类法律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人员)资源要素,下沉工作重心,为基层一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培育、统筹、整合外部的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包括实习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者、社工、义工、志愿者、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各类法律专业服务团,主动深入到基层提供各个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共治”的工作格局。4、加强规范标准平台建设。按照“顶层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和规范,针对各镇区发展不均衡和法律服务需求程度不同的现状,分别编制各大类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各级各类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需求和政府购买目录,明确职能定位、岗位权责、工作流程、实施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和分析各项工作进度和档案资料,按照“规划-实施-评估-改进”的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和纠正发现的问题,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二)落实三类保障机制。1、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应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落实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具体实施者、推动者,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依法治市、财政、民政、教育、共青团等各级相关部门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类纳入《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中山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之中,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出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鼓励各镇区探索创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落实政策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与财政、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规划的配套文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人、财、物和场地等必备要素落实到位。创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围绕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出台扶持、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多元化服务主体,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合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3、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保障方式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应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