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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协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发〔2013〕36号)、《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发〔2015〕4号)和《关于清远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组织对口联系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0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制度,推动对口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我市对口联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协商,建立协商工作机制,丰富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有效拓展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渠道,切实推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最广泛的智力支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多党合作基本方针的原则。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既要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鼓励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又要通过对口协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增强合力、服务大局,从而形成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三)坚持把对口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把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阶段,把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在贯彻实施阶段,把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对口协商的实效性。三、对口协商的主体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与知联会。四、对口协商的内容、措施和形式(一)对口协商内容:市政府工作部门起草制订的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对口协调措施:实行重要会议参加,重大事项协商、座谈、通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负责人参加;制定有关重要政策、规章,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知联会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业性会议,通报重要情况,组织重大活动,邀请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负责人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重要活动,视情邀请对口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坚持邀请参加重大事项的检查、视察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监察、物价、工商、环保、药品食品监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工程视察等活动,可邀请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负责人或特约监督员参加,使对口联系与特约人员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对口联系单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课题,进行联合调研。政府部门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进行专题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大力支持。落实领导互访制度,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一般应互访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文件、资料、信息交流。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有关重要资讯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会刊、工作简报等应相互交流,及时送阅。(三)对口协商形式:可采取专题协商会的形式。市政府工作部门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进行对口协商(即“1对1”协商模式);也可邀请与协商议题相关的多个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知联会进行对口协商(即“1对N”协商模式)。可通过委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开展专题调研的形式开展对口协商。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把委托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开展调研活动纳入调研工作总体规划,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及时召开专题调研成果座谈会,认真听取与研究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知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决策参考。五、对口协商的主要程序(一)制定协商计划。每年年初,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年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知联会对口协商计划,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知联会协商沟通后确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委统战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做好协商准备。市政府工作部门召开协商会前,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达参加对口协商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并支持做好相关调研工作。(三)开展对口协商。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负责人主持,邀请开展对口协商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协商会视情邀请市委统战部相关科室参加。(四)办理与反馈协商成果。要重视协商成果的转化应用,特别重要的协商成果要进行专题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视情以适当的方式向参加协商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反馈。六、对口协商的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把加强对口协商作为深化对口联系制度、提升部门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对面的对口协商活动。(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在对口协商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对口协商工作有序进行、深入开展,扎扎实实取得实效。(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落实对口协商工作督查制度,与其它重要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总结、同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开展对口协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的联系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各对口联系单位要把对口联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科室专人负责。年初要制定对口联系工作安排计划,按规定、要求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口联系双方,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与协调。在联系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完善制度,使对口联系工作达到新的水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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