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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商务部连续四年分批次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商务部第四批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建立健全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流通监管水平,按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标准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把创建我市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作为民生实事的重点,大力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实施肉类蔬菜追溯政策体系,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肉类蔬菜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加强肉菜流通主体责任意识,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流通领域肉类蔬菜监管,促进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二、总体思路从实际出发,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以强化肉类蔬菜流通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的,以物联网技术、北斗定位技术、云计算技术为支撑,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为依托、各类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为基础,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三、工作目标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我市9家机械化定点屠宰厂、2家大型批发市场、10家大型连锁超市(50个门店),实现其销售的肉类蔬菜可追溯;覆盖60个标准化菜市场,确保城区大型农贸市场、每个镇区中心农贸市场均纳入溯源体系建设;覆盖30个团体消费单位和2个肉菜生产基地。四、建设任务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主要任务包括:(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根据商务部制定的“五统一”追溯标准和规范,建设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具备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应急处置、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肉类蔬菜全程追溯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按各自权限进入系统,查看肉菜流通的运行状况,市场肉菜流通情况,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二)生猪定点屠宰厂追溯子系统。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追溯子系统,覆盖生猪进厂、批次管理、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三)肉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出场等关键环节的肉类蔬菜批发追溯管理体系,要求以肉品检疫合格证及蔬菜来源证明(如从上游进货时,为进货交易凭证及买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IC卡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作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二单、二卡)信息相互关联。肉类蔬菜批发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四)标准化菜市场子系统。在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以入场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市场以交易凭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开具)、蔬菜来源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蔬菜进货时)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及人工信息录入,完成进货信息的系统导入、采集及与屠宰厂、批发市场等上游环节的信息对接,同时肉类蔬菜来源信息下传(读入)溯源机具,进行商品零售交易,输出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完成零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的相互关联。(五)大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在大型超市建立以入场确认和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零售市场以交易凭证(屠宰厂或批发市场开具)、蔬菜来源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蔬菜进货时)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及人工信息录入,完成进货信息的系统导入、采集及与屠宰厂、批发市场等上游环节的信息对接,同时肉类蔬菜来源信息下传(读入)溯源机具,进行商品零售交易,输出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完成零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的相互关联。(六)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参与试点的团体消费单位(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等)应持卡采购,并将交易信息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通过对肉类蔬菜持卡采购、收货刷卡验货等业务管理,建立起以进货确认为核心内容的追溯子系统。(七)生产基地追溯子系统。选择部分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或重点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肉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种养过程和销售配送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生产基地专卖店建立以入场确认和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五、实施阶段(一)项目启动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配套资金、开展实地调研、完成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招标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二)建设运行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1.项目一期建设(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平台与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完成试点镇区及重点单位建设工作;完成中心平台硬件安装及调试工作;完成中心平台与所有子系统上线联调工作;完成试点镇区、重点单位肉类蔬菜流通主体备案及标识卡发放工作;完成试点镇区、重点单位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培训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准备迎接中期评估。2.项目二期建设(2015年1月至6月)。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覆盖规划实施的定点屠宰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团体消费单位和生产基地,完成肉类蔬菜流通主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准备迎接项目验收。六、保障措施(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已成立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海洋渔业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西区办事处、小榄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区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督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各镇区要相应成立镇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区的试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1.市委宣传部:负责全程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引导纳入节点的生产经营者积极使用追溯设备和及时上传信息,引导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组织申报,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草拟肉菜追溯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招标,组织系统建设和运维等工作。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管。3.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团体消费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维稳工作。5.市监察局:依法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抓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工作。6.市财政局: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市农业局:负责协调生产基地和定点屠宰厂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种养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工作,以及进入追溯体系的肉类蔬菜检验检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做好菜市场、批发市场的具体实施工作。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8.市食安办:负责协调和督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参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并应用市级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9.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其所管辖的菜市场、批发市场落实项目建设工作。10.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协调水产养殖基地和水产批发市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养殖基地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工作,以及进入追溯体系的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水产养殖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11.市法制局: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1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取缔和马路市场的清退,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标准化菜市场经营。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开展菜市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以及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市场开办方完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肉菜经营户备案及身份识别卡发放工作和市场准入工作;督促市场开办方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化改造和批发、零售终端溯源设备的配置、使用,严格市场准入把关,进行入场登记、查验和自检,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质量追溯条件的肉类蔬菜,一律不得入市销售。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进行监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和及时上传信息。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14.市工商局:依法对市场以及市场肉菜经营者实行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从事肉菜经营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开办方完善场内管理制度、升级改造场内经营设备设施,会同食品监管部门和各镇区开展肉菜市场、批发市场的实施工作。负责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追溯系统使用溯源机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对不使用追溯设备和不及时上传信息的企业和经营户一律不进行检定。16.小榄镇政府、西区办事处:小榄镇政府负责实施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西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肉联厂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7.其他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创新建设和运维方式。采取IOS(Investment-Operation-Service,投资-运营-服务)模式,即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建设及运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做好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和运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较强实力、产业关联度高的本地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运维,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项目可持续发展问题。(四)完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肉菜流通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确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各部门、各镇区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全市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管理,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推进各类批发、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追溯管理责任,为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依据。2.落实肉菜流通追溯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有关标准,确保全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和追溯规程“五统一”。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以及不同肉类蔬菜品种追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涵盖技术标准、经营规范和产品溯源的标准体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3.着力在关键流通节点实行肉菜流通可追溯制度。针对我市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肉菜流通环节的关键节点,分别制定实施肉菜流通可追溯建设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环节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要求和工作流程,着力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肉菜流通环节追溯信息的一致性和连贯性。4.在零售环节大力推广应用。结合我市零售市场情况,探索在零售市场建设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的模式,制定零售市场建设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的引导性推广政策;提高零售市场商户对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的认识,调动其参与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引导更多零售市场商户加入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逐步扩大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在零售环节的覆盖面。5.鼓励消费者通过追溯体系保障自身权益。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追溯保障政策,明确消费者在追溯问题肉菜产品过程中的追溯流程、追溯方式、时间限制和法律义务、责任等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五)加强队伍建设。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分级培训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以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企业管理人员,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用和管理能力,做到熟悉政策、熟知流程、熟练使用追溯系统。(六)落实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中山市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要求,按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1:1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工程实施情况安排资金。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资金。(七)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和追溯企业知名度,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及时做好必要的政策引导与激励机制等工作,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其主动、积极配合和参与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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