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积极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重要意义2008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44号),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作为我市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试点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具体举措。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国办发〔2005〕37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执法职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二)基本原则。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注重实效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方便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三)目标任务。按照整体部署、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3年的努力,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夯实基础。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函〔2005〕199号)的要求,在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形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经常性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评查采取集中调阅案卷和现场抽查案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方案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评查,并及时将年度评查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评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在2007年完成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重新进行清理审核,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完善后公布。市直各部门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及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根据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惠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惠府〔2002〕9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大过错追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从今年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和工作方案,报市法制局备案,并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自行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局备案。为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市政府将在2009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执法工作实施评议考核。(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就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梳理本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正当、平等、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细化为若干裁量的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事实、证据和悔过态度等因素,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是否免予处罚或从轻、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制度。市直各部门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过程中,应组织县、区相应部门一起参与,广泛征求县、区相应部门的意见。细化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阶次,在全市行政区域同一系统内统一适用;国家部委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直各部门应当在今年底前制定出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所属各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阶次,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四、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同时要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以推动实践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和协调。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上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督促下级政府的对应部门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当好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参谋助手。(二)组织得力班子。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及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按质完成。(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法制局反馈。市法制局要通过《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综合各类有价值的信息,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开展。(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汇报、通报开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依法治市办,市监察局、法制局等单位要加强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