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建立点状供地项目落地机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自2015年起,浙江、安徽、重庆、海南、四川、北京等省市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点状供地”模式的落地执行,2019年,我省提出实行“点状供地”,近年已出台多项政策文件规范点状供地落地实施。多次要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点状供地项目落地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各地要充分认识点状供地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或完善点状供地配套政策,积极推动点状供地项目落地实施”等要求,并从项目准入、规划管理、用地报批、供地方式、登记发证、实施监管等方面,全流程明确了点状供地的管理要求。此外,我省东莞、中山、肇庆、河源、韶关、清远等地市已制定点状供地配套政策。因此,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点状供地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二、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9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471号)。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修改送审稿)共九章三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基本概念、实施范围、适用产业范围、不适用范围和点状供地的总量控制。第二章为项目确定及实施方案审批。明确了联合评估论证、报送候选项目、确定拟实施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和办理相关业务流程。第三章为规划管理。明确了规模预留要求和调规审批流程。第四章为用地审批。明确了用地用林指标的落实、具体项目指标安排、用地审批方式、用地审批权限、耕地占补和按原用途管理的情形。第五章为土地供应。明确了供地主体、供地单元、供地方式、带方案供地和地价确定等内容。第六章为用地登记。明确了登记原则、分割转让及抵押限制。第七章为供后监管。明确了开发利用约定、供后监管职责、联合竣工验收、闲置处置和惩戒措施。第八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级职能部门、区县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九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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