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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第五条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各县(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六条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内容包括:(一)健康情况。对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性、链接可用性、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网站能否正常访问,首页及其他页面能否正常打开;首页栏目的信息更新情况;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各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网站通信保护、安全漏洞、国产化程度、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等问题。(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更新维护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维护情况;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根据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信息,建立专题专栏情况。(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的更新维护和应用情况;服务目录、办事指南、审批标准等信息的编制、发布和应用情况,在线申报、状态查询可用情况以及办事结果公示情况;面向市民和企业服务类专栏的维护保障情况;基于部门职能和业务,提供查询服务和公开服务的情况。(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包括:咨询类渠道实现在线提交以及答复回应情况;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民意征集调查以及回应、采纳公众意见建议和结果分析统计情况;围绕社会热点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情况;围绕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情况。(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包括: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推送服务、开展互动,以及政府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说明情况;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情况;站内搜索功能可用、结果分类展示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包括:是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是否有专门的人员和队伍负责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是否有政府网站建设专门经费;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保障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七)其他。考评主体可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第三章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第七条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组织单位结合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减分各不超过10分)。第八条日常监测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对象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第九条年终考评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指由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价。第十条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超过80%,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20%。第十一条政府网站考评结果按政府与部门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十二条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指标体系(权重)、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数据来源等事宜。(二)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三)考评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考评对象的政府网站开展第三方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四)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反馈被考评对象。(五)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六)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四章考评结果应用及惩处第十三条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对象负责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四条政府网站考评结果并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第十五条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县(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县(区)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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