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佛交〔2010〕3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09〕2168号)要求,以及我市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改、扩)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工程交(竣)工验收时,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设计工作总结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加强设计质量的管理。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监管权限,将设计质量考核结果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质量考核及市场信誉评价的一项重要记录。第二章初步设计考核内容第四条初步设计工作要求(一)承担项目初步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内部成立项目设计组,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合理配备设计组的一般设计人员,设计组一经成立,成员一般不应随意变动。对设计单位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的约定,采取严格的控制和处罚措施。(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项目初步设计原则,编写勘察设计大纲和设计进度安排计划。第五条总体设计要求总体设计应当按照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整体协调、方案合理、自然和谐、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体现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化理念,对各专业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第六条初勘初测要求(一)初测工作要全面细致,初勘工作要达到合同和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测量、水文及地质勘察成果。(二)初勘初测应基本查明沿线建设条件。对工程征地、用地、被交道路、农田水系、电力设施、通信及能源管线等情况以及铁路、大江大河、现有大型建筑物等重要控制点情况调查清楚,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明确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七条专业设计要求(一)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安全及投入使用后运营车辆、被交道路和航道的通行安全。针对地形、地貌、地质情况的特点,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节约用地、文物及环保的要求,进行同等深度的若干路线方案比选,合理选择平、纵面设计指标及平纵组合、路基路面设计方案,并确定推荐方案。(二)桥梁构造物应进行同等深度多方案比选,并重点加强对工程有着控制性意义的桥型方案比选。比选方案应具有可比性强、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满足功能等要求,并且应合理确定桥长,有效控制工程规模。(三)一级或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设置与布设方案应满足规范和功能的要求,并能合理选用设计指标、有效控制规模、节约用地。方案应考虑充分、比选深入。(四)各类工程量计算基本准确。第八条施工组织计划及概算编制要求(一)结合专业设计和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二)概算编制原则明确、依据可靠、单价合理,工程量选用准确且无漏项,定额选用正确,造价合理,工程规模符合《工可》批复意见。第九条设计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编排形式准确,图表清晰、签署齐全。(二)设计单位应按时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提交设计文件,积极准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完善审查后的修编工作。第三章施工图设计考核内容第十条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一)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专门的设计组,明确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符合要求的具备承担设计的技术人员,特别是重点、关键节点工程设计能力的技术骨干。设计组人员一旦确定,一般不应随意变动,对设计单位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的约定,采取严格的控制和处罚措施。(二)设计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审查意见及测设合同的要求,编制设计大纲和各专业设计技术、进度指导意见,明确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第十一条总体设计要求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功能、经济、环保、景观等要求,做到精细周密、安全可靠、易于实施、节约资源、环保落实、景观协调,并贯彻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化理念,注重设计创新和应用科研成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十二条详勘定测要求(一)详勘资料应完整、可靠。详勘测点布置及工作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对工程沿线水文、地质状况表述准确,对沿线不良地质、构造物地基情况评价准确,并提供准确的土力学参数。(二)定测原始资料记录完整,提交的测量数据准确,工程征地、拆迁、迁改各类管线与调查统计详实。考虑到征地拆迁工作是影响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征地拆迁工作应尽快开展,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查结束后约20日内提交施工用地图,以加快工程进度。(三)对项目取土坑、地方道路、航道、农田水系规划、通信及电力设施调查细致、准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签定相关协议。第十三条路线设计要求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路线方案框架内,充分考虑行业推荐性规范对安全性的要求,确定各主要控制点的准确标高,努力做到山岭区填挖平衡、平原区降低填方路段标高,各细部线形设计数据计算准确。第十四条路基设计要求(一)路基填料应调查充分、选择合理,取土坑布设合理,试验数据完整准确,满足工程要求。(二)路基填筑方案应合理可行,易于施工控制。(三)特殊路基处理方案应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四)路基防护方案应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美观。高路堤路基边坡、深路堑开挖边坡防护方案应充分论证,明确实施时间。(五)排水设计应考虑周密。被交道路采取下挖穿越主线方案的,应确保被交道路排水沟畅通,主线边沟应有完善的排水通道。(六)工程量计算准确,有必须的计算书备查。第十五条路面设计要求路面结构设计合理。路面材料种类、质量、储量、采运条件等调查细致,并按规程进行相关试验。第十六条桥涵设计要求(一)桥涵跨径布置经济、组合合理,构造物下部结构设计应地质资料选用准确,计算方法得当,方案可靠、经济。桥梁斜交角度、各部位标高等几何尺寸标示准确。(二)特殊结构设计应搜集已建同类型桥梁的相关资料,初步确定结构尺寸;合理的选择计算模式与计算图式,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设计咨询复核也应进行同步计算,确保结构分析计算的正确,对保证结构物施工安全和运营期安全提出建议。(三)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和单独立项的特大型桥梁工程应组成专门的设计班子,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结构的细部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采用大型结构软件分析计算时,应有可靠的同步计算、咨询委托复算等质量保证措施,同时注明设计工况采用的工艺、工期和设计配合施工的方案,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期安全的具体要求。(四)工程量计算准确,有必须的计算书备查。第十七条互通设计要求互通设计方案应结合地形、地物等环境条件,合理掌握匝道技术指标,控制互通立交规模,主线桥或上跨主线桥的结构形式选取合理,工程量计算准确。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及预算编制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详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二)预算编制原则明确,依据可靠,单价合理,定额选用正确,无漏项,不突破工程概算。第十九条设计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编制形式正确,说明准确,文件内容前后统一、无差错漏缺,图表清晰,签署齐备。(二)按时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提交设计文件,积极准备设计文件审查和完善审查后的修编工作。第二十条设计后续服务要求(一)认真向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设计意图、主要工艺及各施工质量、安全要点,书面答复有关单位提出的问题。(二)对旧桥加固及斜拉桥、悬索桥等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求贯彻“施工过程动态设计”理念,即完成施工图设计可能只是完成了整个设计工作的一部分,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设计。(三)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设计问题,满足施工配合的各项要求。(四)定期组织设计回访,对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总结。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办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考核内容制成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考核表(附表1)、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A表(附表2)、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考核B表(附表3),供有关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时选用。第二十二条设计质量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以百分计。(一)初步设计考核(附表1)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进行,也可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结束后进行,考核结果随初步设计修编文件报批时一并上报。(二)施工图设计考核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工作、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附表2、3组织考核。其中,附表2为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附表3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用表,施工图最终考核得分=附表2总分×70%+附表3总分(项目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加权平均值,权重计算方法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标情况(项目对应多个参建单位时按参建单位中标价比重加权平均分配,即)综合考虑确定)×30%,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占15%。(三)每年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考核,年终考核最终得分=初步设计得分×50%+施工图设计得分×50%。对于跨年度的设计项目(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在同一年),上一年设计年终考核成绩以当年设计所处阶段的考核得分进行考核,下一年的设计年终考核成绩按初步设计得分×50%+施工图设计得分×50%进行考核。第二十三条设计质量考核根据得分划分以下四个等级:A级(得分≥90)、B级(90>得分≥80)、C级(80≥得分≥60)、D级(60>得分)。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设计质量考核时,应做到及时、公平、公开、公正。对于评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可给予一定奖励;B级为基本级;对于评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应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于评为D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应给予较高经济处罚;对于出现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视事故轻重直接评为C级或D级。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建设单位报备的质量考核情况进一步核实后记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勘察设计招标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对于被评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予以表彰;对于在我市范围内一年内有一个项目被评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在通报后一年内,在我市勘察设计招标时作信誉扣分处理;对于在我市范围内一年内一个项目被评为D级或二个项目被评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并在通报后二年内,在我市勘察设计招标时作信誉扣分处理。(二)对于同一区拥有多个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单位以所参与项目年终考核最低分作为其年终考核成绩。(三)对于同一区参与的设计单位较多,且设计质量参差不齐,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设计质量年终考核打分,可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设计单位后继一年内,在我市勘察设计招标时作信誉扣分处理。各市直单位(市公路局、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总公司)的项目设计质量年终考核成绩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考核结果也可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设计单位后继一年内,在我市勘察设计招标时作信誉扣分处理。(四)对跨区同时承担设计任务,且年终考核得分均最低的勘察设计单位,后继两年内,在我市勘察设计招标时作信誉扣分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考虑到我市已将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工作下放至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水平,要求设计单位逐条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并在总说明文件中详细阐述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审查意见执行不全或不满足深度要求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考核阶段可给予扣分处理,各建设单位对施工图修编文件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随修编文件上报审批。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涵括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