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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和《潭江流域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约束和“以人为本、科学谋划、系统控制”的原则,对我市潭江流域实行河长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河长制),明确各市、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有对潭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工作责任,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逐步改善潭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减少潭江流域入河污染物总量,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重点河涌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质逐年改善。三、工作职责河长制按河长、段长两级设置。其中,河长由潭江干流及重点河涌的属地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段长由流经镇(街道)河段的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充分发挥地方行政一把手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制定行政区域内河流整治及管理方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确定沿河截污、日常保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和景观美化等治理工程项目及具体管理措施,明确资金安排等工作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二)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将治理任务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督导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的存在问题和难点,狠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在每季度起始月份的10日前,各市、区政府要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潭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潭江办),市潭江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四、考核评价(一)水质评价。潭江流域设置跨市(区)河长考核断面19个、跨镇(街道)段长考核断面32个,按照《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办法》对各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评价,计算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二)水质通报。建立水质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河流和断面水质状况分别进行排名和通报。在河长制实施的第一年,根据每条河流或断面的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越小,表示断面水质越好,指数越大则表示水质越差。从河长制实施的第二年开始,根据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幅度、按从大到小进行排名。变化幅度为负值表示水质比上年同期有所改善,数值越小则改善程度越大;变化幅度为正值表示水质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数值越大则下降程度越大。(三)奖惩办法。从河长制实施的第二年起,对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执行)要求的河流和断面进行排名,并根据各河流和断面的水质排名情况实施以下奖惩:1.根据各段长每季度水质考核结果和排名实施奖惩。其中,对一年内有一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段长,发出预警提示;对一年内有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段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一年内有三个季度排后三位的段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2.根据各河长每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和排名实施奖惩。年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河长,由市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的河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预警提示后第二年仍排名倒数后两位的,由市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市政府诫勉谈话后第二年仍排名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排名倒数第二及更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3.根据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对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且水质改善,或水质改善且排名靠前的河(段)长予以通报表扬,在潭江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时优先保障相关河段整治项目的资金,提高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比例。对水质下降且年度排名靠后的河段,暂停其流域范围内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审批,降低下一年度潭江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比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市、区政府和镇(街道)要对责任河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河流污染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河(段)长要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重点河涌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创新河流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实现管理治污的规范化、常态化。(三)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各市、区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优先保障重点河涌治理项目的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市级潭江专项资金对重点河涌治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所需资金予以重点考虑、优先保障,各市、区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奖励资金,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段)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定期公布跨市(区)和镇(街道)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深入宣传“河长制”的实施意义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潭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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