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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道路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中心城区(北区)的部分道路,对大型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大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车长大于或者等于6米,载质量大于或者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二、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过境行使通道: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在金凤路桥工程全线通车前,暂行大学路——金湖路——东厦南路(金湖路至金凤东路路段)——金凤东路】——黄河路——泰山路——海湾大桥以及中山东路(天山路口以东)路段。三、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禁止通行的路段:海滨路(粮食码头前~中山东路口)、海滨路(西堤路口~东厦路口)、跃进路、安平路(西堤路口~小公园)、中山路(民族路口~汕樟路口)、中山路(天山路口~金环路口)、韩江路、长平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金砂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韩堤路(八角亭~民族路口)、金园路、嵩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衡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天山路(中山东路口~珠池路口)、华山路(中山东路~金砂路口)、凤凰山路(黄河路口以南)、公信路、龙眼路、金新路、金陵路、新陵路、饶平路、大华路(红领巾路口~海滨路路口)、新兴路、博爱路、同益路、同平路、镇平路(同平路口~福平路口)、月眉路(八角亭~杏花桥)、利安路和金泰立交桥首层、中泰立交桥首层、黄山路(珠池路以南)、庐山路(珠池路以南)。四、设定以下路段为中心城区(北区)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路段:海滨路(东厦路口~粮食码头前)、滨港路、红领巾路、外马路、中山中路(汕樟路口~金环路口)、金砂西路、杏花桥、杏花路、珠池路、榕江路、珠江路、金湖路(东厦路以东)、练江路、长江路、兴业路、天山路(珠池路口~黄河路口)、金环路(滨港路口~黄河路口)、华山路(金砂路口~黄河路口)、东厦路(海滨路口~金湖路口)、汕樟路(外马路口~金湖路口)、大华路(红领巾路口~金砂西路口)、潮汕路(杏花路口~大学路口)、衡山路(珠池路口~黄河路口)、嵩山路(珠池路口~黄河路口)、黄山路(珠池路以北)、庐山路(珠池路以北)。以上路段每天7:00~9:00、11:00~13:00、17:00~19:00,以及深夜24:00~次日6: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五、大型货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通行路段或者限制通行路段(禁止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当事先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并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六、上述交通管制措施自2008年8月25日起先在海滨路、中山路、长平路以及天山路以东(含天山路)的范围内实施;2008年10月25日起全面实施。七、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由市公安机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八、违反上述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汕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八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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