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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中山市23条河道及2处湖泊管理范围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我市23条河道及2处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调整)工作。划定(调整)管理范围的河道包括:北台溪、茅湾涌、港口河、浅水湖涌、田基沙沥、小隐涌、乌沙涌(三角)、狮滘河、中部排灌渠、二滘口沥、分流涌、长江水库排洪渠、凯茵豪园内排洪渠、长江水库排洪渠西、坦洲大涌、横门水道北支、南洋滘、中珠排洪渠中山段、前山水道中山段、凫洲河中山段、岐江河、拱北河、赤洲河;划定管理范围的湖泊包括:德能湖、逸仙湖。现将工作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附件2)。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如下:(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四)设置拦河渔具;(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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